疫情期間工資怎么算?看看官方怎么說
受到疫情的影響,很多人要不就是在家上班,不能在家工作就是處于一個待業的狀態。但是因為疫情的兇險,誰也不知道這一次的疫情會持續多久。所以在家里又不能上班,那么這種特殊情況下,工資怎么算呢?

問題1: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嗎?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問題2:因密切接觸感染者被隔離不能上班,企業能解除勞動關系嗎?
勞動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離者,企業需給予必要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應支付必要的勞動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上班的,企業應給予必要的假期,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解除勞動合同,此期間的工資報酬應按勞動合同來支付。
問題3:如果在治療或被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怎么處理?
不能以勞動合同期滿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期間還應該予以順延至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問題4:企業停產停工了,工資怎么算?
企業因疫情原因停產停工,按人社部相關規定,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勞動者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按當地的相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問題5:疫情對企業合同履行的影響?
結合“非典”期間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通知文件及相關案例,金博大律師團隊認為,本次疫情屬于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的情形。
根據《合同法》規定,一般情況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方的責任。在情勢變更情況下,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此外,針對這個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10日給出回應:當前我國發生了新冠肺炎疫情這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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