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復工老板被拘5天 江蘇南通現全國首例提前復工案例 提前復工的三大責任
作者 :唯愛嬌娘 2020-02-06 13:08:15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中國小康網訊 2月6日綜合報道 提前復工老板被拘5天,提前復工的三大責任。因安排部分員工提前復工,2月2日,江蘇省南通市喻某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通州區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這一案例出現在江蘇省南通市。據報道,2月1日,南通市通州區東社鎮政府工作人員在一家紡織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廠內三名員工提前復工。三人是在老板喻某的要求下提前復工的。喻某明知有延遲企業復工的相關通知,但因年前有一批貨物沒有做完,就叫了部分工人復工,希望可以早點趕制完工。
提前復工的三大責任
(一)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
(二)民事責任。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三)刑事責任。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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