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商品遇商家跑路 賣場先行墊付給20余名消費者退了貨款
交了貨款、簽了訂單,等著要裝房子時,多次催促商家上門安裝,卻一再被拖。消費者這才發現,商家已經跑路了。
日前,成都市消協發布的2019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這樣一個案例,二十多名消費者都“中招”了。那么,遇到這樣的情況,如何維權?商家所在賣場,給出了“教科書式”的答案。
據一位消費者介紹,2018年,他曾在這個銷售裝飾材料的商家高某、葉某處定制了裝飾,然而,商家卻因為自身在外融資失敗,提前退出市場,并停止向客戶供貨。得知該情況后,和他一樣的20余名消費者向該商家所在賣場的成都市消協投訴站進行投訴。
隨后,該賣場協同成都市消協成立調查小組。經調查,在2018年8月時,商家實際經營者葉某已悄悄將營業執照注銷了。
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經成都市消協指導,賣場開會研討決定安排人員挨家挨戶去到消費者家中實地確認訂單情況并進行統計匯總。2019年初,通過先行墊付的方式,幫助消費者主張權利,共向二十多名消費者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金額共計329309元。
成都市消協副秘書長韓重洋說,根據《消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條規定“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案例中,裝飾材料商家高某、葉某以店鋪經營部的名義接收了二十多名消費者的定制裝飾訂單并收取相應貨款,但事后由于在外融資失敗提前退出市場且停止向客戶供貨,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主張權利要求賠償合理合法。
《消法》第六章第四十三條還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在此案中,作為賣場管理方,面對商家跑路的情況,主動承擔責任為消費者解決問題,體現了賣場的責任擔當,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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