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郭某鵬密接者現11個城市是真的嗎?郭某鵬調查報告最新消息 鄭州疫情郭某鵬事件始末
作者 :唯愛嬌娘 2020-03-18 18:08:35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郭某鵬或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郭某鵬將因自己的行為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呢?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波表示,根據有關法規,沒被確診或沒被確定為疑似病例的情況下,隱瞞接觸史,拒絕執行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依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及兩高兩部出臺的相關意見,如果公民隱瞞疫區旅居史,并且沒有進行主動的相應隔離,這樣的行為明顯是對抗相關疫情防控措施,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進行定罪處罰,可能引起新冠病毒大規模傳播,并造成特別嚴重的后果,未來這樣的行為人可能面臨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對于已經確診的行為人或疑似病例行為人,應該如何處置?總臺央廣記者孫瑩此前也采訪了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啟波。
“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就可以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進一步表示,針對這種情況,在實踐中應當依法從嚴把握。
此外,因為郭某鵬是由首都機場入境,北京海關是否有防控漏洞的問題引發關注。12日北京市舉行的疫情防控發布會上,北京海關副關長高瑞峰回應稱,北京海關直接攔截的境外病例,都已移交地方。這兩名旅客入境時,經海關醫學巡查沒有發現異常,也沒有申報有癥狀和接觸史,海關現場官員提醒兩名旅客,如有不適及時就醫,并進行14天的居家隔離,并將其健康申明信息傳給了地方衛生健康部門。
(綜合澎湃新聞、河南疾控、大河報、中國新聞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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