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做生意 連云港女老板非法吸儲2000多萬獲刑4年
以在柬埔寨販紅木、到斯里蘭卡開礦等需要資金為由,連云港女老板鄭某及其家人以2%的高額月利息為誘餌,向當?shù)厝罕娢沾婵?000余萬元,案發(fā)時尚有1900余萬元無法歸還。現(xiàn)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經(jīng)連云港海州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海州區(qū)人民法院判決鄭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借錢做生意,承諾按月付息
2008年初,鄭某和干媽李某合伙做生意。后來生意越做越大,為了解決資金需求,鄭某的母親和李某對外宣稱,鄭某做生意需要資金,給的利息比銀行高,陸陸續(xù)續(xù)有親友及其他群眾借錢給鄭某。收到錢后,鄭某等人向借錢人承諾按月支付利息,月息2分。
有了錢,鄭某的投資又擴大。2013年,她用借來的200余萬元購買了六套住房、一套門面房以及廠房,后來這些房產(chǎn)都被變賣和抵賬給別人。她還投資160萬元,和朋友承包了3700畝土地用于種植富硒大米,可是也虧了。
鄭某不甘心,她打算做一筆更大的投資把虧空補回來,于是折合之前投資在物流公司的錢,加上利潤大約900萬元,和朋友在柬埔寨承包了6000多公頃的紅木林場,計劃砍伐后運回國內(nèi)。可惜事與愿違,經(jīng)營期間因為缺少相關手續(xù),紅木沒辦法運回國,最終虧損1700萬余元。
其間,鄭某還投資150萬元和朋友一起投資斯里蘭卡的石英礦,但也虧了。鄭某甚至用借來的錢放高利貸,還幫朋友墊付銀行到期貨款600余萬元,這些錢有很大部分沒有收回。后來,因為無法支付借錢人的利息和本金,鄭某只好將別人抵賬的住房全部用來償還借款。
生意失敗,1900余萬還不出來
2015年初,鄭某投資生意的資金遲遲收不回來,于是停止吸收資金,也不再支付利息。到了2016年,鄭某再也沒有能力償還借款,而她前前后后吸收資金2000余萬元,有1900余萬元無法歸還,集資人的錢最終打了水漂。
現(xiàn)代快報記者了解到,鄭某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刑法。檢察機關認為,雖然吸收的資金用于投資或者其他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但這并不影響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認定,并依法提起訴訟,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鄭某的母親和弟弟因為幫助收錢、發(fā)放利息以及轉(zhuǎn)賬和取現(xiàn)等,構(gòu)成共同犯罪,于2018年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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