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售進口貓山王榴蓮未檢驗 向客戶10倍賠償
作者 :唯愛嬌娘 2020-03-26 21:08:32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市民張某在網店購買了馬來西亞貓山王榴蓮,后來發現這款榴蓮未經過檢驗檢疫,具有安全隱患。為此,他將網店訴至法庭。3月25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南京棲霞法院判決這家網店承擔10倍賠償責任。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18年11月,張某分兩次在某生態農業公司開設的網店,購買了馬來西亞貓山王榴蓮整顆帶殼冷凍、新鮮榴蓮各1個,共支付購物款843元。張某收貨后,經查詢得知,獲得國家檢驗檢疫總局準入的水果各類及輸出國家并不包含馬來西亞榴蓮,于是將某生態農業公司訴至法院。
張某認為,涉案食品未經過檢驗檢疫而在中國境內銷售,具有安全隱患,屬非法和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退還購物款843元,并賠償8430元。而某生態農業公司辯稱,張某提供的海關進口名錄是新鮮水果名錄,其購買的榴蓮為液氮冷凍榴蓮,已經獲得海關的進口相關資質。
法院認為,馬來西亞貓山王榴蓮在成熟后墜落地面時,果殼極易沾染土壤和地面雜物中的細菌,加之榴蓮完全成熟后,也不易儲存,運輸過程中易腐敗變質,我國國家檢驗檢疫機構對馬來西亞帶殼新鮮榴蓮進口一直未予準入。直至2019年6月后才對馬來西亞部分地區的部分新鮮帶殼榴蓮列入準入名冊,在此之前馬來西亞榴蓮產品只有冷凍榴蓮果肉、果泥準入。涉案的食品榴蓮銷售時尚未獲得國內市場準入,故不符合我國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銷售者應承擔10倍賠償責任。
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某生態農業公司退還張某購物款843元,并賠償張某8430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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