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泗洪農婦被打當晚身亡 警方8年后發不予立案通知書

丈夫周以讓說,那天晚上,李翠華躺在這張床上抽搐了幾下后就再也沒有醒來

打人者王某的家,因長年無人居住早已荒廢

泗洪縣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
1997年,母親李翠華死亡時,周道樹才12歲,他不知道48歲的母親為何突然離世,他只知道,出事的那天下午母親和鄰居王某打了一架,晚飯后,王某的丈夫周某又跑來他們家打了母親。當晚,母親死在了醫院。
“村里人都說我母親是被人打死的!”周家人報了警。在警方的勸說下,李翠華的尸體很快被火化,而打人者一家卻在李翠華死的當天夜里逃匿。好好的人突然沒了,嫌疑人卻沒有得到任何處理,周家人便一次又一次到泗洪多個部門反映情況,直到2005年11月2日,泗洪縣公安局才提供了一份不予立案的通知書,此時距離李翠華去世已經過去了8年多。
事發
被村民拽住頭發往地上撞
農婦當晚身亡
泗洪縣太平鎮的周咀村位于成子湖畔,村民們主要以種地為生。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村里一些頭腦活絡的人發現了淡水養殖的商機,于是做起了養魚或販賣魚蝦的生意。周道樹的二哥周道武就是其中之一,他從本村以及附近村子收購魚蝦等再販賣到其他地方,從中賺取差價。
1997年5月,周道武從本村的王某家收購了一些小銀魚,沒想到會埋下禍根。周道武的父親周以讓清楚地記得,當天是1997年5月24日的下午,正是快收割小麥的時候。“當時我和妻子李翠華正在堂屋幫村民壓面條,王某罵罵咧咧地進了我家院子,說我兒子收購她家銀魚的時候秤上有問題。李翠華氣不過,就和她吵了起來,吵著吵著就吵到了門外。等我抬頭看時,發現王某的老公公周某某兩手拿著兩個砂礓(小石塊)站在我家屋外,我怕他打人就連忙跑了出去。”
跑到屋外的周以讓看到,王某和她婆婆何某正把李翠華按在地上,王某雙手拽著李翠華的頭發使勁往地上撞,旁邊幾個鄰居不停地勸,但王某就是不停手。
事情到這里并沒有結束。周以讓哽咽著告訴現代快報記者,打架結束后,妻子當時感覺沒什么事,但過了兩個小時,她說自己胸口發悶,心里難受,感覺喘不過氣來。周以讓就想著去倒點水給她喝,等他回來時,李翠華告訴他,王某的丈夫周某剛才跑進來打了她一下,“這時她的情況已經非常差了,她不停地對我說:‘我不行了,我要海了(意思快不行了)’。隔了不長時間,李翠華抽搐了幾下就不動了。”
周以讓嚇壞了,趕緊背起李翠華跑到周某家,讓他們把人送去醫院救治。十幾分鐘后,李翠華被抬上周某家的手扶拖拉機,往鎮上醫院趕去。醫生做了一番檢查和搶救后說,李翠華已經死了。
死者很快被火化
打人者一家連夜消失
李翠華的尸體是第二天上午運回村里的,周以讓直接運到了王某家,但此時她家已經沒人了。周以讓報了警,后在警方的要求下,李翠華的尸體于5月25日中午被運到了殯儀館。
1997年5月26日上午,法醫對李翠華的尸體進行了解剖。后在警方的勸說下,周以讓同意將李翠華的尸體火化。
周以讓說,李翠華死后,王某一家人連夜從村里消失,周某的父親偶爾回來過,但周某和王某幾乎沒再回來過。
3月29日上午,現代快報記者在王某家門前看到,四間瓦房已經破敗不堪,院前的小屋已經倒塌。
疑問
一份不予立案通知書為何要等8年?
宿遷市宏亮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吳體實接觸這個案子比較早,于2001年11月28日在周咀村找到多位目擊者。
“李翠華當時被王某按在地上,王某跪在她胸前,拽著她的頭發,兩手抓著李翠華的頭往地上撞,我看李翠華臉色都變了,就說,‘王某、王某,你還不松手,人家臉都被你打變色了’。”2001年,時年34歲的周以闖這樣描述事發現場。村民趙林俠也提供了同樣的證明。
好好的人突然死了,嫌疑人卻沒有得到任何處理,從那以后,周家人一直到泗洪多個部門反映情況,但始終沒有進展。
2000年左右,宿遷市宏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培農介入此案,但直到2003年8月4日才從泗洪縣公安局拿到一份材料。這份材料上有法醫的檢驗情況和結論,該法醫認為死亡原因是“由于死者李翠華生前與人爭吵,情緒激昂,引起癲癇病發作死亡”。“我認為,當天7時與他人發生爭吵只是誘發因素,不是他人打死的,死的本身:病為主體,爭吵和廝打為誘因(造成情緒激昂)。”但材料上并沒有這名法醫的簽字。
對此說法,周家人根本不服。周以讓說,李翠華生前身體健康,怎么會突然發生癲癇?周家人依然繼續找泗洪縣公安局,直到2005年11月2日,李翠華去世將近8年半,泗洪縣公安局才終于給了周家人一份《不予立案通知書》。
不構成刑事案件,不歸公安機關調處?
打人的王某、周某為何沒被處理?為何8年后警方才給了一份不予立案的通知書?3月30日上午,現代快報記者來到泗洪縣公安局。在向局里刑偵、信訪等各部門了解,也查看了相關的卷宗和周家歷年的上訪材料后,該局負責宣傳的崔警官表示,泗洪縣公安機關在整個事情的處理過程中沒有過錯。法醫有結論,李翠華的死亡屬于疾病,不構成刑事案件,不是公安機關范圍內能調處的事情。
對于不予立案通知書,崔警官說,1997年事情發生后,公安機關多次口頭告知周家,李翠華的死亡不屬于案件,不予立案。按照當時的辦案規定,這樣做是可以的。2005年之所以又給了,是因為公安機關的辦案程序更加規范化,有了新的辦案規定,所以才給周家補充了一份。
為何沒有尸檢報告,只有上級法醫的個人意見?
周家為什么沒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據周家人解釋,他們以為人死了總要有人負責,報了警警方總會處理的,所以根本不知道要去法院起訴。后來在張培農律師的建議下,才于2008年左右向泗洪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法院認為李翠華的事情有可能存在刑事問題,所以沒有受理。
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張培農說,周家到現在都沒有拿到關于李翠華死亡原因的文字性材料,他曾看過李翠華的卷宗,沒有看到尸檢報告,只有一份上級法醫的個人意見。而且這份材料是打印件,沒有任何人簽名。張培農說,從法律上來說,這份材料沒有法律效力,不能證明什么。
宿遷另一位律師也談了自己的看法,認為公安機關應該給周家一份李翠華尸檢報告的結論通知書,周家人不認可的話還可以申請復核,而不應該以某位專家的個人意見作為回應。
對于不予立案通知書,該律師指出,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第35號令),“第一百六十三條,對于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明明1998年公安部就有這樣的規定,周家人也一直在向警方討要處理意見,泗洪縣公安局為何一直拖到2005年?對此,崔警官解釋稱,1997年以后,周家人就沒有再找過公安局,2005年又找來了,泗洪縣公安局才按規定給對方補了通知書。(楊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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