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銀支持住房租賃市場 每平方米獎補千元
為了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2019年7月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2019年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入圍城市名單,北京、上海、重慶等16個城市入圍。據悉,16個示范城市確定后,中央財政將按城市規模分檔給予獎補資金支持。其中,直轄市每年10億元,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每年8億元,地級城市每年6億元,試點示范期為三年。
4月6日,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消息稱,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推進住房租賃試點工作,規范財政資金支持租賃住房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近日,重慶市《財政資金支持租賃住房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發布。對我市政府資金支持租賃住房項目的補助對象、補助標準、申報條件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先期將在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兩江新區、高新區試點,后期視情況擴大試點范圍。
補助對象是誰? 通過三類方式用作租賃住房項目
《辦法》指出,本次申報的財政資金支持租賃住房項目是指由企業申報,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財政部門評審認定,通過新建、改建、盤活存量的方式用作租賃住房的項目(不含民宿、酒店及短租項目等)。項目實施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其中,新建項目,是指在實施期內開工的新建租賃住房項目,且竣工投入運營后自持租賃持續運營期不得少于10年;改建項目,是指在實施期內開工的工業廠房、商業用房、城中村城邊村、閑置毛坯房以及其他改造為租賃住房的項目,且竣工投入運營后持續運營期不得少于6年。其中,閑置毛坯房改造項目是指在實施期內對閑置毛坯住房進行裝修用作租賃住房達50套以上的項目,且竣工投入運營后持續運營期不得少于3年。
盤活存量住房項目,是指在實施期內將閑置已裝修住宅轉化為租賃住房達100套以上的項目。
市住房城鄉建委將會同市財政局負責住房租賃企業管理及項目的計劃統籌、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指導各區縣項目實施和檢查。市住房城鄉建委還將牽頭建立項目儲備庫,定期發布項目申報公告,組織企業按照“誰投資誰申報”的原則進行申報,不接受個人申報。經初審、復審、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納入補助項目庫管理。
補助標準如何?
新建改建項目最高補助1000元
不同的項目將如何補助?
《辦法》明確,新建項目,補助標準不超過建安及裝修(不含可移動的軟裝、購置家具家電等,下同)成本的30%,且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平方米。
改建項目,補助標準不超過改造及裝修成本的30%,且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平方米;其中,閑置毛坯房改造項目,補助標準不超過裝修成本的30%,且最高不得超過300元/平方米。
盤活存量住房項目(含持續運營管理租賃住房項目),補助標準不超過20元/平方米·年。
對新建或改建(不含閑置毛坯房裝修)租賃住房項目評審為重點項目的,可另按不超過成本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得超過150元/平方米。
對新建或改建(不含閑置毛坯房裝修)租賃住房項目在實施期限內實際發生的貸款利息和擔保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的30%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項目當年貸款余額的2%。
資金補助方式上,新建和改建項目原則上在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后一次性撥付補助資金,對評審為重點項目的,可按進度進行撥付,但竣工驗收前的撥付金額不得超過應撥付補助資金的50%;盤活存量住房項目在申報年度的次年給予補助。
有啥申報條件?
九種情況不被列入補助范圍內
此次申報時間為2020年4月7日~2020年5月7日。
申報企業應當通過重慶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監管服務平臺”)提交申請,并向項目所在地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交項目申報書、承諾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等書面資料。
《辦法》還明確,申報企業和項目應當具備5方面基本條件:申報項目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住房租賃市場建設的相關規劃;申報項目符合新建、改建、盤活存量項目的相關規定;申報企業參與項目經營的,應當是已按相關規定進行開業申報或辦理機構備案的企業,且實際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申報企業承諾在項目首次出租后,每年租金漲幅不超過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申報企業需出具房屋產權方同意申報財政補貼、知曉相關政策限制、同意實施改造(若涉及改造情況的)等相關內容的書面證明。
值得注意的是,有九種情形之一的企業或項目將不納入申報范圍。
此外,經評審合格并納入補助項目庫管理的項目,應當按照評審通過的建設方案開展相關工作,按期開工、按計劃推進。對未按期開工建設或明顯拖延工期的項目,取消其專項資金補助資格。并且項目應當遵守申報時的持續運營條件,其中,新建項目自持租賃持續運營期限不得少于10年;改建項目持續運營期限不得少于6年,閑置毛坯房改造項目持續運營期限不得少于3年。項目運營期間,其整體轉讓或變更投資運營主體等行為不得改變項目實際用途,原則上不得分零銷售,對確有特殊原因需租改售的項目需報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
九種情形不納入申報范圍
1.近三年存在不良記錄、投訴率較高、違法違規行為、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失信被執行人等存在明顯市場風險的企業;
2.參與項目經營但未進入監管服務平臺,未進行開業申報或未辦理機構備案,以及未進行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的企業;
3.民宿、酒店和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短期租賃住房項目,以及主要滿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賃住房項目;
4.產權不明晰、違規違法建設或改建、安全質量不達標、消防不合格、被司法和行政機關依法限制房地產權利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項目;
5.未直接從房屋產權人處收儲的盤活存量住房項目;
6.單套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大戶型租賃住房項目和月均租金超過同時期同地段房屋平均租金兩倍的高端租賃住房項目;
7.已搖號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
8.通過“N+1”等方式改造原住房結構的項目;
9.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舊城改造等與住房租賃市場沒有明顯關聯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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