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公安部督導鮑某某性侵案 鮑毓明性侵案有何疑點?鮑毓明再度回應性侵養女最新消息
案件仍存9大疑點
①李星星的母親為何會把孩子交給鮑某明?
據媒體報道,受害女孩稱母親因“迷信”替其找養父以沖災。通過網友介紹,李星星的母親周娟(化名)認識了陌生人鮑某明。
鮑某明先是對周娟說,一直都想有個孩子,過不久,他又說希望和母女“組成家庭”。大概只花了半年的時間,鮑某明就徹底取得了李星星母女的信任。
他的關懷備至,以及律師、名校畢業生的身份,讓周娟相信,鮑某明“可靠”。
李星星的母親周娟說“確實就像個爸爸,他的學問高,如果把女兒交給他教育,肯定比自己帶在身邊要強。”
②與李星星相差29歲,兩人收養關系是否成立?
據李星星向媒體透露,她稱呼鮑某明為“爸爸”,兩者是“養父女”關系。
1998年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章“收養關系的成立”的第九條明確指出,“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不過,“收養關系的成立”第七條指出,如果“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則不受第九條的限制。
公開資料顯示,鮑某明生于1972年,現年48歲。李星星被收養時為2015年,其年滿14歲,彼時鮑某明43歲,兩人年齡相差29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章“收養關系的成立”的第十一條還列明,“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此外,第十五條指出,“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第十六條補充,“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但鮑某明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否認兩人的收養關系,鮑某明強調自己從未和對方以“養父女”的關系相處。
③李星星第一次報警后,為什么沒有任何后續?
根據被害女孩的說法,她第一次被性侵才剛滿14歲。2015年12月31日,鮑某明在黑暗中把她抱住,強行脫掉了被害女孩的衣服,并對她進行了性侵犯。
她曾在百度查詢“下體疼痛的原因”。在醫生診療對話框里,一位“醫生奶奶”告訴她,“你被強暴了。”
之后,她聽從醫生的指導報警。先打110電話,然后去了北京市某派出所,向警察講述了鮑某明對她的傷害。
被害女孩第一次報警后,警方為何沒有立案調查?為何沒有任何后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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