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他人“造錢”術 十萬現金變“冥幣”
作者 :唯愛嬌娘 2020-04-24 17:08:29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跳廣場舞時,她結識了一名會“造錢”的舞友,信以為真后,給了對方10萬現金。本想著錢生錢,沒想卻遇上的是一場騙局。
昨日,記者從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審結一起盜竊案,被告人楊某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數額巨大的財物,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99800元。
經審理查明,去年7月,楊某在重慶市大足區冒用盧某身份證進行住宿登記,后在龍水鎮重客隆廣場跳舞結識了被害人田梅(化名),聲稱自己是“劉某”且會“造錢”術。在交往過程中,楊某向田梅演示“造錢”并獲得田梅信任。
楊某對田梅謊稱自己需要大量現金來“做錢”,田梅于9月下旬從銀行取出100000元現金,并帶至酒店交與楊某。
在“做錢”過程中,楊某支開田梅將真錢調包,之后將一個包裹交給了田梅,并告知田梅包裹里就是正在做的錢,密封拿回家一周后即可實現“造錢”目標。
為掩人耳目,楊某還寫了一張借款人為“劉某”的借條交給田梅,之后隨即乘車返回老家,并以該款為賭資,打牌賭博直至案發。
田梅回家后一直無法聯系楊某,一周后她打開包著錢的白布,發現除了表面有200元真幣外,其余均為冥幣,遂報警。楊某于11月5日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楊某的犯罪事實,具有累犯、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依法作出前述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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