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向全省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提供安居型商品住房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30日公布指導意見,向符合條件的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推出安居型商品住房,用三年左右時間基本解決全省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住房問題。
海南規定,基層教師是指在鄉鎮及以下基層(不含城關鎮和劃入城市主城區的鄉鎮)工作,公辦中小學和幼兒園在編在崗的教師(含特崗教師)、編外在崗教師,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在崗的專任教師;基層醫務人員是指在鄉鎮及以下基層(不含城關鎮和劃入城市主城區的鄉鎮)工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編在崗醫務人員、編外在崗醫務人員和“縣屬鄉用、鄉屬村用”醫務人員及鄉村緊密型一體化管理的鄉村醫生。醫務人員含醫生、護士、衛生技術人員和公共衛生工作者。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全省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住房問題的指導意見》,安居型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可根據建設成本、房價收入比及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在項目可運作、可持續前提下,銷售價格應明顯低于同區域的市場均價。
意見規定,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且提供繼續在本系統基層服務5年及以上承諾書的,可以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縣城主城區或縣城無住房且無購房記錄的;家庭成員在本市縣主城區或縣城擁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縣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安居型商品住房原則上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建設,實行全裝修交房(標準裝修),套型建筑面積以100平方米以下為主,最大不超過120平方米。
海南規定,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用地性質為城鎮住宅用地。各市縣要鼓勵和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或將存量商品住宅轉型為安居型商品住房。對需要新出讓住宅用地用于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各市縣在供應住宅用地時,要優先保障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不受市縣年度商品住宅實施計劃限制。
在選址上,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地點應根據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購房需求意愿情況,按“就近建設、穩定隊伍”的原則,優先選擇在市縣主城區或縣城。項目具體選址應符合市縣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優先選擇交通便捷、生活便利、配套設施完善的區域,建設規模應相對集中。
意見要求,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一定年限內(即不符合上市交易條件時)實行封閉式流轉制度,每個家庭只能購買1次且只能購買1套。上市交易的增值收益,由購房人與政府按比例分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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