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回應:未成年人網絡打賞可以退還 因疫情完全交不起租金可解除合同
作者 :唯愛嬌娘 2020-05-20 06:12:39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19日,國新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針對因為疫情而無法開展經營、面臨較大繳納租金壓力的餐飲等服務行業存在租金糾紛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劉貴祥表示,在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基本把握兩點: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屬于不可抗力,要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臺的一系列惠企政策。基于這兩點第一,一般情況下不支持解除租賃合同的請求。第二,一般情況下,支持變更合同的請求。還有一種情況,雖然受疫情影響,應當對他進行考量,可是他已經完全確定不可能再交得起租金了,合同不可能再履行了,再延續多長時間也不可能交租金,這種情況應當允許雙方當事人都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法院應當支持。

發布會現場 來源:國新網
劉貴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為妥善解決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游戲和網絡打賞可能引發的糾紛,進行了專門規定。
劉貴祥介紹,按照我國民法總則規定,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無行為能力人,民事無行為能力人進行的民事行為通通都是無效的。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果說進行與他的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如果其監護人不追認,也應該認定無效。司法實踐中涉及到的網絡打賞、網絡游戲的糾紛,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就是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這些人在網絡進行游戲或者進行打賞時,有的幾千、幾萬,這顯然和其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針對這種情況,如果家長不追認,這屬于無效的行為。基于此,家長請求網絡公司退還已經支付出去付的相應費用,法院就應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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