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春紅欲申請1800萬國家賠償 河南吳春紅案回顧!吳春紅投毒案后續最新消息
近日,備受輿論關注的“吳春紅投毒案”有了最新消息:吳春紅欲申請1800萬國家賠償
吳春紅欲申請1800萬國家賠償
6月1日,紅星新聞從吳春紅處獲悉,他將于近日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等材料,申請國家賠償共計1872余萬元。

▲吳春紅入獄前照片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兩名孩童“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為因瑣事“投毒報復”的兇手。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中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河南高院三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次年7月,河南高院維持該判決。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進行再審。
2019年10月24日,該案重審。2020年4月1日,吳春紅“投毒殺人”案再審宣判,河南高院認為,原審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4月1日上午,吳春紅無罪釋放。從2004年11月20日被刑拘,到無罪出獄,吳春紅被羈押了整整5611天。
河南吳春紅投毒案回顧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電工王戰勝的兩個兒子,先后中毒,3歲的小兒子王成(化名),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兩人均因“毒鼠強”中毒。7天后,民權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宣布偵破此案。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開庭,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
2020年4月1日,“吳春紅投毒案”在河南高院開庭進行再審宣判。吳春紅改判無罪。
4月1日,該案宣判后,該案審判長在回應為何改判吳春紅無罪時稱,經再審查明,2004年11月14日,吳春紅到周崗村王某勝家交電費。次日,王某勝用家中豆糝及面瓢內的面粉煎了面托,其子王某龍、王某峰食用后先后中毒,王某龍經搶救無效死亡,王某峰獲救。經鑒定,二人均系毒鼠強中毒,面托及面瓢內面粉均檢出毒鼠強成分。
再審認為,原審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主要證據是:吳春紅在案發前一天早上曾到被害人家,案發后吳春紅曾作過有罪供述,以及證人證言、現場勘查筆錄、刑事技術鑒定結論等。但經審理,吳春紅的有罪供述中對多個犯罪細節的供述前后不一致,且與部分證人證言存在矛盾,有罪供述的作案動機及選擇的作案時機不合常理,且吳春紅在偵查階段已翻供,否認犯罪。本案缺乏證明吳春紅犯罪的客觀證據,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綜上,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原審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河南省高院審判委員會研究,吳春紅及其辯護人認為吳春紅無罪的意見、河南省檢察院出庭檢察員建議改判吳春紅無罪的意見正確,符合疑罪從無的刑事審判原則,予以采納。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審判長稱,宣判后,吳春紅已被當庭釋放,合議庭已告知其可以依法向河南省高院申請國家賠償,法院將依法作出賠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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