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殺妻藏尸案罪犯被執行死刑 上海朱曉東殺妻藏尸冰柜實錄揭秘!虹口殺妻藏尸冰柜細節披露
為何有自首行為還被判死刑?
手段太殘忍,行為太惡劣,無悔罪表現
“我們非常鼓勵那些痛改前非悔罪投案自首的人,然而他不是,他是一種畏罰的心態,他利用這個自首能夠獲得從輕或者減輕的可能,想鉆法律空子,我認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所以在這個問題上,他雖然自首,法院也認定自首,但最終認定他的手段十分殘忍,所以判決一是完全依照法律規定,二是完全符合公序良俗。”樊颙說:“雖然我們代理人在法庭上提了很多觀點,法官也全部采信,但我們認為,我們只是做了一個法律人應該做的事情,而沒有帶有情緒化,只是把整個的過程表述出來,整理出來,把他惡劣的行徑慢慢揭示出來,讓人們來看,讓法官來判。所以法官最后定他情節惡劣非常準確。”認定他自首,但是因為情節惡劣不足以減輕,法官有自由裁量權,最終判他死刑。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萬里律師認為,我國刑法第48條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也多次強調堅持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政策,并在《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明確指出:“對于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對于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如南京吉新鵬案,被告人砍了妻子八十多刀,手段特別殘忍,最終法院也認定其自首而未判處死刑。
本案既符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又有被告人自首的情節,符合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情形,但是結果卻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本律師認為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自首情節系“可以”從輕而非“應當”從輕的量刑情節,不是犯罪后自首都應當給予“從輕”量刑;其次,被告人為蓄謀犯罪且作案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符合判處死刑條件;第三,被告人作案后,使用被害人的銀行卡惡意透支消費,四處游山玩水,無悔罪表現;第四,被害人父母自始至終要求嚴懲,被告人未能獲得諒解。
8月23日下午,朱曉東的律師向紫牛新聞記者表示,下午法官去看守所提審了朱曉東,朱曉東已經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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