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規范使用“公勺公筷” 浙江衢州開全國首張罰單

對江山市區某飯店未使用公筷公勺行為給予罰款50元的處罰 徐敏 攝
中新網衢州6月5日電(記者 奚金燕 姚婧雯 通訊員 徐敏 汪舒寧)6月5日記者獲悉,自5月《衢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公布實施后,浙江省衢州市連開具三張“不文明”罰單——“公筷公勺”罰單、“光膀子”罰單和車窗拋物罰單。其中,“公筷公勺”罰單是全國首個專門針對公筷公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該市“硬核”條例,促文明習慣養成。
未配備“公筷公勺”,開具罰單
“依據《條例》現對你店未配備公筷公勺進行相關處罰。”5月26日中午,江山市市場監管局雙塔所執法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市區某飯店未使用公筷公勺行為給予罰款50元的處罰,并當場進行教育,引導改正。
“該飯店既未引導消費者使用公筷公勺,又沒提供分餐服務,違反了《條例》。”江山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局已是第三次查到該飯店未配備公筷公勺,前兩次檢查中,已為該飯店免費提供了公筷公勺,并進行了教育、引導,此次借《條例》的出臺,遂進行了處罰。
在開完罰單后,執法人員要求飯店負責人立馬配備公筷公勺,并現場引導消費者正確使用公筷公勺。

執法人員正在開具罰單 徐敏 攝
向車窗外拋物,開具罰單
6月1日8點半,柯城區交警大隊柯城中隊,對市公交公司521路公交司機鄭某車窗拋物行為,依法開具了罰單。
交警部門考慮到鄭某駕駛公交車十余年,從未發生過不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且認錯態度較好,決定給予其罰款30元的處罰。
據了解,5月27日15時許,521路公交司機鄭某駕駛公交車途徑市區石頭坪路段,在等待紅路燈時,將一塊車輛方向盤破損碎塊扔出車窗外。當天,衢州公交集團對鄭某駕作出了通報批評、寫書面檢查、待崗3天,并扣除金獎500元的處罰。
公共場所“光膀子”,開具罰單
6月1日11點40分許,衢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柯城分局雙港中隊執法隊員,在衢江南路巡查時,發現信安湖畔有人打著赤膊,躺在長椅上睡覺。
“您好,請醒醒,我們是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柯城分局雙港中隊執法隊員……”當3名穿著制服的執法隊員叫醒該男子后,他一臉迷茫。現場,執法隊員對該男子當場作出了罰款20元的處罰。
被開罰單的男子姓余,當天正在信安湖畔一處施工工地干活。午飯后,余某脫了上衣就地躺在湖邊長椅上打起盹來。不曾料到,躺下十來分鐘后,就被沿岸巡邏的綜合行政執法隊員抓了“現行”。
落細落實,“硬核”促文明習慣養成
“《條例》的出臺讓我們有法可依,我們也將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加強教育、引導,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共同打造‘一座最有禮的城市’。”衢州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處罰不是最終目的,而是管理的必要手段,通過強制性的教育和懲罰,讓人引以為戒。”衢州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衢州市以文明促進條例“硬制度”促進市民文明習慣養成,依法糾正、懲處不文明行為,有利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有利于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細落小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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