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檢方一份訴前檢察建議 恢復酒泉塔院寺金塔“真容”

圖為酒泉市金塔縣塔院寺金塔風景圖。 金塔縣人民檢察院供圖
中新網蘭州6月17日電 (記者 崔琳)甘肅省人民檢察院17日披露,日前,酒泉市金塔縣檢察院向該縣文旅局發出了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恢復未經文物監管部門審批就出現塔頂被非法彩繪的塔院寺金塔“真容”。
“風送鈴聲來碧落,雨收虹影入晴空。何當平地丹梯上,盡日徘徊興莫窮。”據介紹,在酒泉市金塔縣城東南2.5公里處有座古塔,以其獨特風姿和別致造型,吸引著無數游人。整座古塔上銳下圓,金墨銅頂,形似一個寶瓶,原名“筋塔”,后人根據諧音,稱為“金塔”。明清時期,被稱為金塔凌虛,成為肅州八景之一,民國時又將它列為金塔第一景,金塔縣縣名由此而來。
2003年塔院寺金塔被甘肅省人民政府確定為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2017年10月,塔院寺使用單位未經文物監管部門審批,擅自將塔院寺金塔的塔頂彩繪成金黃色,破壞了國有文物的歷史真實性。在開展“國有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專項活動中,酒泉市、金塔縣兩級檢察院發現了該問題,經過現場查勘、實地走訪,認為負有文物保護監管職責的行政單位未依法履行職責,致使塔院寺金塔塔頂被非法彩繪。
隨后,檢方向金塔縣文旅局發出了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恢復塔院寺金塔原狀。收到檢察建議后,該單位高度重視,多次邀請專業機構組成勘查組現場勘查考察,經反復論證制定了科學合理的保護修繕施工方案。在徹底完成塔院寺金塔金漆噴涂問題整改工作的基礎上,又對塔院寺金塔本體存在的病害進行了整體處理、修繕,塔院寺金塔歷史風貌得以恢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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