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十年,每個月給五百生活費,卻給前妻三千”
原標題:“結婚十年,每個月給五百生活費,卻給前妻三千”
女人要自尊自愛,獨立自強,才不會在婚姻里遭受無數委屈。在普羅大眾的婚姻里,男人總是掌握著話語權,也會對女人的情緒有較大的影響。
女人會斤斤計較,可是如果自己可以變得更優秀,那么很多事情就會變得微不足道,不需要在意。
杜濤和自己第一任妻子劉倩結婚很早,婚后兩人共同打拼,互相扶持,才好不容易在城市里站住了腳跟。
杜濤的工作發展越來越好,工資也越來越高,劉倩的事業卻原地踏步了,但是卻一直在努力。
杜濤想要讓她更多的回歸家庭,不要再糾結于事業上的問題。劉倩不愿意,兩人漸漸地有了一些矛盾。
雖說是會吵架,但是兩人還是好好地做著夫妻。后來倆人有了一個小孩,漸漸地開銷也就越來越多了,倆人都為了孩子更加努力的工作,從而導致對孩子的照顧越來越少。

孩子四五歲的時候兩人每天都忙得腳不沾地,老年人照顧不夠細心,一不小心受傷,在眼角留下了很長的一道傷疤,倆人趕到醫院的時候,就看見孩子滿臉的血,于是杜濤和劉倩大吵了一架,覺得就是因為劉倩不顧家才會變成這樣,要求劉倩辭職在家照顧孩子。
劉倩一開始不愿意,不想放棄自己的工作,但是說不過杜濤,同時也對孩子的受傷有一定的愧疚,也就同意了。
劉倩辭職在家過后,每天就只是照顧孩子,基本和之前的同事也完全沒有了聯系,似乎快要和社會脫節了。
在家里呆久了,漸漸的也就越來越煩躁,也開始和杜濤吵架。而且劉倩沒有了工作,每個月也就沒有了收入,便開始天天找杜濤要錢,要生活費,日子一長杜濤也開始不耐煩了,覺得一天到晚什么都不做,只知道找他要錢,可是他忘記了,一開始就是他要求劉倩不要再繼續上班的。
倆人在一起沒能堅持多久,孩子快要九歲的時候就離婚了。離婚的時候并不順利,甚至走到了打官司的地步。

兩人對于孩子的撫養權,對于財產的分割都有了很大的矛盾。最后經過漫長的商討,決定孩子由劉倩撫養,而杜濤每個月要支付三千的撫養費。
離婚后的劉倩重新找了工作,每個月也有杜濤給的撫養費,能夠和自己的孩子好好的生活。
而杜濤生活也回到了正軌,重新認識了一個女人王婷婷,又開始了自己新的感情生活。
王婷婷只是一個超市的收銀員,每個月也沒有什么別的收入,就是拿著自己微薄的工資每天得過且過。和杜濤認識之后,漸漸有了感情,只知道杜濤有一個前妻,和她有個小孩,其他的都不了解。
兩人結婚后,王婷婷還是在超市做著收銀員,其他的時間就是在家里玩。她知道杜濤的工資不低,漸漸地自己花錢也越來越大手大腳,于是每個月把自己的工資用完之后,就開始找杜濤要錢。

杜濤工資雖然不低,但是每個月還要給前妻三千元錢的撫養費,所以實際上可以支配的閑錢并不多,所以一開始就和王婷婷說清楚了,每個月最多只給她五百元錢。王婷婷雖然不滿意,但是也沒有辦法。
倆人在一起快十年的時候,王婷婷才偶然知道杜濤每個月都要給前妻三千元錢,她不管杜濤的錢,杜濤也一直沒有給她說過,她便十分的不爽。
覺得明明都離婚了,還要每個月給前妻三千元錢,而自己只能從杜濤那拿五百塊,而且一直都是如此,便十分的不愉快。
杜濤之后也和王婷婷解釋了好幾次,說那是撫養費,可是王婷婷完全聽不進去,覺得杜濤就是對前妻念念不忘,看不起自己只是一個超市的售貨員。
離婚是需要成本的,有些人就是因為離婚成本太高了而得過且過。

杜濤離婚之后需要支付孩子的生活費,導致王婷婷對他的不滿,覺得自己家庭的收入為什么還要拿給前妻,這樣她心里面不舒服也無可厚非,只是如果王婷婷愛杜濤的話,就要接受他有孩子的事實,不然越到后面矛盾就會越深。
女人在婚姻中時常會選擇依附著男人而生活,可是往往會因此而產生更多的麻煩和問題。對待很多婚姻中產生的問題,會因為自己本身的一些境界不夠,而對一些根本不算什么的問題格外的關注,斤斤計較。
經濟獨立,有自己的想法和思考,不會在一些小問題上過分計較,能夠有一個更開闊的視野,不去糾結所謂的五百和三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