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狗沒咬人憑啥賠28萬?”西安女子遛狗不牽繩嚇倒老人,判了
原標題:“我家狗沒咬人憑啥賠28萬?”西安女子遛狗不牽繩嚇倒老人,判了
奧地利心理學家佛洛依德曾說過:狗愛他們的朋友,咬他們的敵人,和人不同,后者無法純粹的愛,在客觀關系中,總是愛恨交織。狗狗是我們人類的朋友,它們既能給我們帶來快樂,也能防止陌生人進入我們的屋子。
但是狗狗畢竟是大自然中的動物,它的血脈之中也隱藏著野,因此我國法律對此進行了規定,在城市中,主人在出門遛狗的時候必須要牽繩,如果主人沒有牽繩導致意外發生的話,狗主人也必須要對此負責。
2016年陜西西安就發生了一場因為養狗而導致的糾紛,住在西安的鄧某出門遛狗沒有帶牽引繩,在狗狗撒歡的時候導致正在晨練的方大爺意外摔傷,經過醫院診斷發現方大爺已經骨折了,構成八級殘疾。隨后方大爺的家屬將鄧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鄧某賠償28萬,而法院對這件事情是怎么看待的呢?

在現在這個社會,很多年輕人都獨自在外漂泊,為了自己的夢想不斷拼搏。但是這樣也會帶來一個問題,忙于工作的他們會在情感上有所缺失,他們有的時候會感覺到十分孤獨,但是他們的身邊也沒有陪伴他們的人。
在這種情況之下,很多人都會選擇養一些小寵物來放松自己的心情,發泄自己的情緒,而狗狗就成為了很多人的首選。因為它們十分忠實,而且能夠體會到我們的情緒變化,在下班之后蹲在門前迎接我們,它們就是我們生活中的一道光。
獨自一個人來到西安拼搏的鄧某也是如此,她的家庭條件不是很好,在大學畢業之后便來到了發展較好的西安,想要在這里不斷學習,讓自己能夠賺到更多的錢。但是因為人生地不熟,她雖然找到了一份工資豐厚的工作,但是平時并沒有充足的閑暇時間讓她去認識更多的朋友。

久而久之,她獨自呆在家里感覺越來越孤獨,此時公司里的同事對她進行了推薦,如果在家里養一只狗狗,或許就可以改變她的狀態,不僅能夠讓她的精神狀態得到改觀,甚至也能提高工作效率。
她也聽從了同事的建議,從一家寵物店里面領養了一條大型犬,自此以后她對于這條狗狗精心照顧,慢慢地就產生了感情。每天她都能夠抱著自己的狗狗尋求溫暖,也能向它訴說一些每天在工作中遇到的煩心事,看著家中活潑的狗狗,她的心理狀態越來越好。
但是遛狗這件事情卻很是令她困擾,因為她很多時候很晚才會回家,有的時候就來不及帶它下樓遛彎,最后決定每天早起一段時間來遛狗。2016年9月26日,鄧某在早上7點帶著狗狗出門散步,因為前些時間發現小區內的行人并不多,圖方便就沒有給狗狗戴牽引繩。

狗狗在出門之后十分興奮,到處亂跑,鄧某只好在后面追著他,防止它導致事故發生。而另一邊,已經退休的方大爺早晨起得很早,閑來無事的他將家中收拾之后便提前來到了樓下鍛煉身體,可沒想到方大爺提前下樓的念頭卻讓他遭遇了一場無妄之災。
他正在晨練的時候發現有一只大狗沖了過來,這讓方大爺嚇了一跳,因為驚嚇導致方大爺摔倒在了地上。此時鄧某見狀連忙撥打了急救電話,將方大爺送到了醫院里面進行檢查,經過醫生診斷后發現,方大爺的股骨粗隆間骨折了,傷殘等級已經達到了八級。
方大爺在醫院住了整整150天花費了20多萬元的醫療費才將骨折治好,這讓方大爺感覺十分氣憤,在他出院之后沒有多久便讓家屬將鄧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賠償方大爺28萬元。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方大爺及其家屬認為,鄧某出門遛狗沒帶繩子,最后導致方大爺受到了惡犬的驚嚇而摔倒骨折,鄧某需要承擔所有的經濟支出。當地法院認為,鄧某遛狗并沒有盡到個人義務,因此構成了違法行為,侵害了方大爺的個人權益,所以經過碑林區法院一審判決,鄧某承擔所有費用,需要賠償方大爺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總共28萬元。
鄧某無法接受這樣的審判結果,便來到小區物業調取了監控,并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了上訴。監控里先是方大爺在摔倒的時候,鄧某養的狗狗并沒有到方大爺,所以鄧某認為方大爺骨折是他自己導致的,和自己無關。

但是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雖然鄧某的寵物犬并沒有到方大爺,但是卻給方大爺帶來了驚嚇,這才讓方大爺絆倒了自己。而導致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是鄧某沒有牽繩子,所以鄧某還是構成了侵權,不過方大爺也存在一定的過錯,如果他沒有情緒那么激動,也不會導致這樣的悲劇發生。
經過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方大爺自己則需要承擔30%的法律責任,而鄧某則需要承擔70%的法律責任,賠償方大爺20萬元。事后鄧某也向方大爺表達了歉意,但是這場悲劇導致的損失,雙方都需要自行承擔。
狗狗雖然是人類最好的朋友,但是我們也需要合法養狗,否則一旦發生意外的話,非但讓受害者受到侵害,也會讓狗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樣的無妄之災還是不要發生的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