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姐妹同嫁到河南一個村,姐姐全力幫妹妹,妹妹為何卻視她為仇人
原標題:兩姐妹同嫁到河南一個村,姐姐全力幫妹妹,妹妹為何卻視她為仇人

文|野離離
7年前,姐姐蘭花從云南嫁到了河南某個農村。
因為老家太窮,在河南怎么難也比在云南好,于是,蘭花又做起了紅娘,給自己的親妹妹蘭芬牽了紅線。
就這樣,蘭芬也嫁來了河南,跟現在的丈夫是二婚。
這都無所謂,只要過得幸福開心就好了。
姐姐在一個村,這多少都有個照應,出門在外,這應該是最值得信任最值得依賴的關系了吧。
但很奇怪,姐姐蘭花跟蘭芬倒更像是仇人。
這不,前不久蘭芬還動手打了姐姐蘭花。
究其原因,是蘭芬去姐姐家要孩子,被姐姐趕了出來。
情急之下,蘭芬就打了姐姐,當時蘭芬的丈夫也在場。
為什么蘭芬的孩子在姐姐蘭花家?為何蘭芬去要自己的孩子,卻遭到姐姐的拒絕?

原來,蘭芬確實有兩個孩子在蘭花家,這是她跟前夫生的兩個女兒。
當姐姐介紹她嫁到河南后,蘭芬覺得自己經濟條件不好,再說,以后肯定要跟現在的丈夫生孩子的。
這樣一來,就更加養不起了。
于是,她決定把孩子過繼給姐姐,并且當時找來了證人,雙方都簽字按了手印。
作為姐姐,在有能力的情況下,當然愿意照顧妹妹的孩子。
既然妹妹提出來要給姐姐,姐姐也沒有拒絕。
再三確認后,看到妹妹一邊在打毛衣,一邊頭也不抬且相當堅定地說不要這兩個女兒,讓姐姐蘭花直接帶走時,姐姐同意了。

蘭芬不認字,但當時證人又將收養協議念了給蘭芬聽,她當然是聽得懂,所以簽了字按了手印。

當時,兩個女孩一個13歲,一個才6歲。
7年來,姐姐蘭花對這兩個女孩真的沒得說,用她的話講,那就是比自己親生的還要好。
因為自己親生的可以打罵,他們也不會埋怨父母。
但妹妹的兩個孩子就不可以像親生的那樣打罵了,就算很生氣,蘭花也都是跟她們擺事實講道理。
畢竟收養孩子時這兩個孩子就已經不小了。
她們也都有那么懂事,本來已經被親生母親“拋棄”,如果這個時候養母的教養方法不對,那很可能對兩個孩子的心理造成影響。
隨著年紀的慢慢增加,兩個孩子也明白養母的良苦用心。

反觀生母,比陌生人還薄涼。
一個村子里的,抬頭不見低頭見,生母見了兩個孩子連招呼都不打的。
現如今,兩個孩子長大了,大的已經20歲,也嫁了人,小的13歲還在上學。
蘭芬這幾年經濟條件也慢慢好起來了,這個時候,她就想要回自己的孩子。
蘭花肯定是不同意的。
先不說孩子愿不愿意,也不說之前兩姐妹有立過字據的,單就這么多年來的感情,也不會輕易就把孩子還回去的。
這也是兩姐妹起爭執的最根本原因。
這下,蘭芬開始耍賴,軟的不行就來硬的,直接上門來搶孩子。
被問及為什么當初簽了字據,現在又來要回孩子?
蘭芬表示,自己不識字,當時簽字是姐姐蠱惑了自己。
這青天白日的,睜眼說瞎話,這要不是親姐姐,可真的就又要打架了。
不過,專業的法律人士也表示,如果妹妹蘭芬真的把孩子要回還是有可能的。

因為當年她們兩人在證人的見證下簽下的協議并沒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現在來講,蘭芬依舊是兩個孩子的合法監護人。
如果蘭芬執意要把孩子要回,那她需要支付姐姐這7年來撫養孩子的費用。
蘭芬口口聲聲說愛孩子,希望在經濟條件稍好的時候把孩子接回被姐姐識破,姐姐蘭花說她其實是看到了好處。
什么好處?就是兩個姑娘都長大了,不用那么操心,再者也馬上可以掙錢了。

于情于理,蘭芬都不占理。
但于法律上來講,她則變成了“有理”。
要回還是不要回?
有人就提議,問問孩子的想法。
果不其然,孩子并不想回到蘭芬的身邊生活。
不要看孩子小,其實,在她們心中,一直有一桿秤。

對她好還是不好,她們都知道,越大心里就越能明白誰才是愛自己在乎自己的。
最后,在周圍人的勸說下,蘭芬放棄了要回孩子。
而姐姐也原諒了她此前無理取鬧的行為,表示,兩姐妹還是最親近的人。
不得不讓人感慨,有時候,這個世界上,給孩子無條件信任和愛的人是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