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女子駕車肇事致人死亡,假裝路人報警后被識破,法院判了
原標題:內蒙古一女子駕車肇事致人死亡,假裝路人報警后被識破,法院判了
文/江湖獨白專欄
內蒙古一女子駕車肇事致人死亡,假裝路人報警被識破,法院判了
這是一起駕車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對于很多人來說,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重罪,可是在法院的認定過程中,女子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

(網絡照片)
這一起案例并沒有更多細節,根據澎湃新聞報道,案件發生在2022年2月3日,固陽縣交管大隊接到報警信息,在省道S211線王圪卜村路段,有一名男子正躺在道路中間。
民警得知情況后,迅速到場進行查看,在確認了男子躺在現場之后,叫來了急救車施救,可惜男子已經死亡,民警隨后對相關路段進行封鎖,只在路邊找到了兩個細小的碎片和冰塊。
由于線索有限,包頭市和固陽兩級交警部門聯合調查,成立“2.3”死亡逃逸案專案組,車禍有三名報警人提供線索,辦案人員將車禍發生的時間定為當天的19時到19時33分,并對期間通過的一百多輛小車進行排查。
可是經過這周密的安排,并沒有從中找到有車輛因碰撞產生的磨損,一時之間陷入了尋找線索的空檔期。
為了盡快找到犯罪嫌疑人,民警選擇擴大搜索范圍,對周邊7個村莊進行走訪,可是仍然沒有得到有效的線索。
出于職業判斷,辦案人員將視線鎖定在維修汽車的店鋪之中,可正好碰上春節期間,汽車4S店和維修店并沒有全部經營,因此只能等待春節后復工。
皇天不負有心人,經過對現場遺留下來的碎片進行多次比對,確認了為雪佛蘭克魯澤車上的配件,隨后又對肇事車輛進行跟蹤,鎖定了駕駛員的身份。

(網絡照片)
辦案人員沒有想到,肇事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是這起車禍的報案人之一,祖女士,隨后將其抓捕歸案。
在審訊過程中,祖女士表示案發期間,駕車行駛到相關路段時,察覺到車壓了什么,下車查看后發現是撞倒一名男子。
考慮到撞人的車輛并沒有出現任何碰撞痕跡,祖女子就偽裝起熱心群眾報案,撥打了報警電話,試圖以此來逃脫法律制裁。
在審判過程中,法院認定祖女士犯交通肇事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針對這一起交通事故,辦案人員認真負責的態度值得肯定,可是在針對祖女士的“判三緩4”上,有網友提出了質疑。
交通肇事罪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罪名,大部分人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深惡痛絕的,祖女士因為自身的疏忽造成一人死亡,還制造了熱心群眾的身份來迷惑警方,其行為屬于知法犯法。
交通肇事罪規定的三個級別
可以說,交通肇事罪雖然不陌生,但是很多人對于法律規定的的任何級別并不清楚。
按照事故對祖女士的量刑,應當第二檔的情況,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對案情做進一步的梳理中可以發現,祖女士在撞到人之后是有報警的行為,與直接離開現場的逃逸行為不同,還是對受害者起到了救助的義務。
祖女士的逃逸行為并不是對受害者進行故意的致人死亡動作,而是在受害者死亡后逃避法律責任,因此判定3年有期徒刑還是有跡可循的。

這在相關的交通肇事罪之中都是能夠查詢到的,換句話說,如果祖女士在撞到受害者之后,擔心受害者看到車輛后進行反復沖撞,則需要承擔第三檔責任,判處有期徒刑7年以上。
與這一起案件有所相似的是“我爸是李剛”的原型人物李啟銘案。
當時,他駕駛著他的黑色邁騰去河北大學接女朋友,在校園內加速狂沖,撞到了路上的兩名女生,致一名女生重傷,另外一名女生被撞成輕傷。
可是在撞到人之后李啟銘沒有停車而是繼續飆車,最后他被保安攔下來,還透露給保安說出了一句經典的臺詞:“我爸是李剛”。
案發之后五分鐘后,受重傷的女生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后證實李剛是當地的公安局副局長,在法院的審判過程中,認為兩名女子被撞之后,并沒有延誤救助時間,李啟銘交通肇事后逃逸,判處6年的有期徒刑。
對比兩起第二檔的交通肇事罪,網友對于這名女子緩刑4年的判定有疑惑?
從祖女士的判三緩四的結果來看,已經獲得了受害者家屬的諒解,賠付讓受害者滿意的金額,因此判處4年的緩刑也是有依據的。
一位辦案法官告曾對此類適用于緩刑的判決進行解釋,“對無證照駕駛、酒后駕駛、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對被害人不積極實施救助導致死亡等一類的被告人,即便其事先足額賠償被害人,也要看他是否具備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否則應當從嚴適用緩刑。”
在現實的車禍之中,并不是所有人都希望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家屬往往考慮的是自身的經濟損失和賠償能夠到位,因此出具了家屬諒解書,為祖女士爭取了緩刑。
而祖女士經過此次的車禍之后,一旦在期間違反法律,就會從重處理,只能說,法律盡可能地為受害者家屬得到補償,讓犯罪嫌疑人付出一定的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