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老賴」 春節嚴肅提醒:調解的陷阱!
大家好,我是琪哥,深圳 “ 正義執行 ” 律師團隊創始人,

馬上春節,大家的心情還好嗎?
疫情三年,很多原告私信我說自己的資金鏈已經空了。如果老賴再不還錢,自己擔心會妻離子散。
。。。
我不知道該說什么,疫情的事情咱們說了不算。
“ 接受并適應我們不能改變的東西,全力以赴改變我們能推動的事務進程 ” ,這是我一貫的原則。
年關將至,我想提醒大家:
不要相信老賴的花言巧語
每年過年,我都會寫相關文章,但我發現還是有很多原告心存幻想(認為老賴可以逆勢而上找到好項目,在全球經濟下挫的大環境下賺到大錢,之后拿出一部分還給自己),稀里糊涂的在老賴的調解書或執行和解協議簽字。
小貼士:
老賴不是神仙,他不可能投資超過巴菲特、段永平。他能找到好的投資項目不可能。
老賴不是人,他沒有良心,他也不會回心轉意。他在年前給你畫餅只是希望安安心心過個好年(不讓你去要債,打擾他過年興致)。
雖然大家著急回款,但我還是不希望大家相信老賴的鬼話,不要和老賴簽任何的調解或者執行和解協議。
這個建議大家希望大家認真看,我慢慢解釋給大家聽。
法官為什么愿意將案件調解?法官為什么各種手段極力促成調解,而不是認真審理案件之后正常出判決?
這個之前已經多篇文章討論過了,大家還記得嗎?
訴訟是原告的權利!
任何公民都有權利要求法院將自己遇到的經濟糾紛以訴訟的方式進行評判。
法官沒權利用任何手段阻止公民進行訴訟。
話是這樣說,但很多原告的反饋不是這樣。

法官為什么要促成調解?
兩方面原因。
一個是考核制度造成的。一個是終身追責制度造成的。
咱們一個一個說吧。
1、考核制度。
現在法官對于執行案件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結案率、終本率,但不是回款率。
也就是說,雖然原告起訴的目的是為了拿回血汗錢,但法官并不關注這個。
只要案件終本了就行,回不回款對于法官來說沒什么區別。
不考核回款,意味著就算回款了也不能成為政績。
帶來的就是法官沒有動力去深挖詳查,去做真正的執行。
我們通常看到的就是法官在 “ 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 ” 中搜一下,有資產余額就進行查扣凍,沒有資產余額就放6個月,6個月之后下發終本裁定就是合法的了。
2、終身追責制度。
終身追責制度是個雙刃劍。
他可以讓法官變得更嚴謹,不再輕易的冤假錯案,不再輕易地枉法審判。
帶來的副作用就是法官不想去判決了,甚至不想去判斷案件的對錯。
因為只要判決就有可能錯。誰又能保證自己一輩子不出錯呢?
可一旦出錯了,現在公務員內卷這么嚴重,這個法官可能未來升遷的機會就沒了。
與其這樣,不如極力地去促成調解。
調解,
就意味著原被告雙方根據雙方意愿,針對某一個事實達成相應協定。
這個協定不是法官判決的,法官只是見證方(見證這個協定有法律效力而已)。
有了這個調解協議,就意味著原被告雙方過往的所有對錯、真假、是非一筆勾銷,一切有了重新約定。
有了這個約定。雙方就不能再對過往的事實進行追究,哪怕對方違法犯罪。。。
直白地說,
調解無所謂公平,調解不需要考慮對錯是非,只要原被告雙方同意,只要不違反法律紅線,任何約定都行。
調解協議中任何約定,都是原被告雙方自己的決定。法官沒有任何責任!
如果你同意了調解,
當被告不還款,你自己申請查資金流向的時候,發現法官不讓查和解協議之前的任何信息。
當被告拒不還款,你想追究其拒執罪,卻發現自己已經把拒執罪這個殺手锏的牌丟了(因為答應了和解,就沒法用拒執罪的法條約束老賴)。
當然,這些麻煩已經跟當時見證調解的法官沒有關系了。
和解就意味著案件終結!
你想恢復執行。那就重新分配法官,也就是換法官了。。。

忽然感覺被涮了,但卻無能為力。
這是血的教訓,而且每天都在全國各地重復的發生。
提醒大家一句:
只要老賴不能當庭還錢,一切所謂的調解條件都不接受。
不聽信任何故事,不要相信任何承諾。
何以解憂,唯有現金!!!
就說這么多吧。
執行路上很多坑。我慢慢寫,大家認真看。
我是琪哥,今天就到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