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男子偷看25歲女生洗澡,協調賠償1萬,事后反悔稱敲詐勒索
原標題:廣州一男子偷看25歲女生洗澡,協調賠償1萬,事后反悔稱敲詐勒索
文/江湖獨白專欄
案例:男子偷看25歲女生洗澡,協調賠償1萬,事后反悔稱敲詐勒索
一個人的行為是由觀念來驅使的,一旦形成了錯誤的認知,很有可能就會違反法律的規定,廣東省連州市的一名男子就因為偷看女子洗澡,面臨差點被起訴的情況。

2021年4月8號,麗麗起訴同在健身房鍛煉的男子何某侵犯了自己的人格權、隱私權、名譽權,要求何某為自己的言論道歉,兩人本來不認識,可因為何某偷看麗麗在健身房浴室之中洗澡引起的后續。
作為一名正常的男性,何某在女子洗澡期間出入浴室,被發現后當場被帶走,可是在何某的口中卻變成敲詐勒索。
2021年1月4日,25歲的麗麗在健身之后,前往浴室之中洗澡,意外發現何某在外偷窺,驚慌失措的她立即大聲呵斥,在簡單換好衣服之后,到前臺對何某的行為要求報警。
隨后民警到場了解情況,將何某帶回派出所錄口供,從何某的行為上看,他已經構成對女子的侵權行為,為了不被行政拘留,雙方在警方的調解下簽訂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要求何某對麗麗進行道歉,并且賠付一萬元的精神損失,在1月13日之前支付,可是到了指定的日期,何某并未支付一萬元的賠償,
在麗麗多次對何某進行追討時,他拒絕支付一萬元,對女方不管不顧,導致麗麗對其進行二次起訴。
1月18日,麗麗向連州法院起訴訴訟,要求何某履行兩人協議書上的要求,并且賠付一萬元作為補償。
可是何某在接到起訴書后,一口咬定麗麗是涉嫌敲詐勒索,他在湖南找工作,無法到現場出庭作證。
據何某的說法,他是無意進入浴室,聲稱是第二次來健身房不認識路,在發現不對勁后已經退出浴室,簽訂協議書也只是打算賠償2000元左右。

到達派出所后,何某一直向女方道歉,麗麗原本要求賠償3萬元,經過民警的協調才改成一萬元,礙于情面他才勉強簽訂。
可是在法院的調查之下,認為何某確實存在偷窺行為,對麗麗造成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而雙方之間作為賠償依據的協議書,是在雙方自愿平等的原則下簽訂,不存在敲詐勒索的存在,何某應該對此承擔一萬元的賠償責任。
在協商過程中,受害者如約地給出了諒解書,讓何某免予處罰,可是他在支付經濟賠償時卻一直逃避,導致事情進一步惡化。
麗麗起訴之后,要求何某履行合約的同時,賠償拖欠期間的利息,這是合情合理的。

而何某口中的敲詐勒索罪,并不是指向賠償金額高低的罪名,總結:首先以脅迫手段取得對方不法占有的自己所有的財物的,不應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其次,債權人為了實現到期債權,對債務人實是脅迫的,如果沒有超出權利的范圍,具有使用實力(如脅迫)的必要性,而且其手段行為沒有超過了法律限制的范圍,是不構成敲詐勒索罪的。
連州市法院認為,何某提出后并沒有提供相應可行的證據,不予支持,因為個人原因無法到庭參加訴訟,有權以缺席判決,認定何某需賠付麗麗一萬元以及所需的利息,要求在十日之內完成。
對于何某事后的狡辯,可見其信譽有問題,因為一時沖動選擇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在未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