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居職業中專暴力事件,校外人員進學校犯罪,心理失衡釀悲劇
原標題:浙江仙居職業中專暴力事件,校外人員進學校犯罪,心理失衡釀悲劇
文/社會時談雜論
浙江仙居職業中專暴力事件,造成2死2傷,斗毆原因超出想象
由于事關職業中專發生的惡性殺人案件,仙居公安局對此事進行了通報,案發時間為2月15日19時41分許,民警接到報警信息,仙居縣職業中專有人打架。
得知情況后,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4名傷者第一時間送醫救治,其中2名重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另2名傷勢較輕,無生命危險。

(事件通報)
一般來說,職業中專的學生是未滿十八周歲,他們接觸到的互聯網信息也應該清楚,故意殺人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按照《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目前涉案人員均已到位,涉及到2死2傷的重大案情,相關的線索正在有序地開展,更多的犯罪細節正在挖掘。
近期內出現的殺人案件并不少,通過互聯網的傳播,影響較深的有“廣西某廣場情人節殺人”、“東莞工廠門口致三人死亡”,這多起案件的出現,有個較為明顯的情節是針對性強,當街公然殺人。
與前面兩個案例不同,此次的浙江仙居職業中專的殺人行為更加讓人擔心,因為它牽扯到的是正在讀書的孩子,他們大部分都是未經過社會洗禮的。
那么到底是誰選擇對他們下手?
殺人案件的發生,如果有針對性的目標,一般就是尋仇和財物糾紛,結合現實的情況,尋仇的可能性更大。

(新聞跟蹤報道)
據極目新聞的報道,一名遇難學生的家屬稱,“一個女孩的哥哥帶人進了學校,死亡的學生有一個是我姐的小兒子,家人都在殯儀館,姐姐哭得很傷心。”
在家屬的口中能夠得到幾個關鍵性的線索,“班干部”、“女孩的哥哥”、“校外人員”,因此施暴者極有可能已滿十八周歲,是大多人所厭惡的“街溜子”身份。
進一步整理相關的報道,2名因此失去生命的受害者,都是仙居縣職業中專的在校學生,其中一個是班干部。
較為合理的悲劇起因是,學校規定在校學生不允許學生在自習課上玩手機,一名高一女生不顧規定私下底偷玩,被班干部學生抓住,沒收了她的手機。
表面上看,悲劇是因為沒收學生手機引發的,可是更深層次的問題是校外人員竟然能夠持刀進入校園,對合理履行校規的班干部學生進行人身傷害,破壞校方指定的規則。
可以看出,某些人對于生命是沒有一點概念,犯罪嫌疑人得知妹妹被欺負后,叫上朋友攜帶刀具進入學校,在晚上7點左右找到學生后對其進行傷害,心理失衡下釀成悲劇。
不得不說,當一個人拿起管制刀具時,他的傷害性就會被放大,在犯下如此大的罪行后,涉案人員會因為自己的沖動付出法律代價。

(后續進展)
沒收手機,是對學生上課的行為進行規范,這是合乎情理的,可是在女生看來,這就是欺負她的行為,一氣之下叫來了哥哥等人尋仇,她估計沒有想到會演變成故意殺人案件。
兩相對比之下,如果女生和動手的犯罪嫌疑人為親屬關系,那么她的不理智行為害了他們一家,殺人行為也會讓家人承擔巨大的輿論壓力。
在我很有感觸的《我們與惡的距離》這部劇中,殺人犯的家屬四處躲藏,向受害者多次道歉,仍然換不回心里的寧靜,只能一家人搬離原有的住所,隱姓埋名。
一句“全天下沒有一個爸爸媽媽,玩花費20年的時間去養一個殺人犯”,這就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夠貴承擔的犯罪成本。
悲劇可以總結為校園的暴力事件,但是無法改變校內人員與社會閑雜人等勾結,濫用超過他們能控制的力量,對維持秩序的人員進行傷害。
從法律的角度出發,如果涉案人員沒能爭取受害者家屬的諒解,即便是未滿十八周歲,也會為此承擔法律責任,這是一個同歸于盡的做法,深究原因是沒收手機引起,讓人心虛。
另外,有周邊商鋪經營者說出一個線索,“案發當天有2名社會閑散人員翻墻進入學校,其他閑散人員則是從校門進入,對校內學生進行毆打。”

(新聞報道)
此次事件值得大家深思,無論是學校,還是家長,都應當注意孩子的行為,一旦發現有異常的情況,就要及時請求專業人員的幫助,盡可能地避免悲劇發生。
必須清楚的一點是,在校學生和社會閑散人員不是一個圈子的,他們的解決方式本質上就不同,任何將暴力行為伸向學校的可疑分子,都應該被嚴懲,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