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女子被偷拍成熱搜,地鐵上的畫面被人丑化,網友:太離譜
原標題:廣州一女子被偷拍成熱搜,地鐵上的畫面被人丑化,網友:太離譜
文/社會時談雜論
廣東廣州,一女子在網上控訴,有人偷拍她在地鐵上的照片,在廣州3號線上靠著墻玩手機,被造謠成為了脫衣服的內幕,明明只是一張普通的生活照片,被犯罪嫌疑人弄成了淫穢產品,有律師認為這已經觸及到法律。

(前后對比)
近期有一段聊天記錄在多個微信群流傳,上面都是一群人對某個視頻進行點評,污言穢語都扔在了這名女生身上,隨后有人將這段聊天記錄發到網絡上。
涉事女生很快發現了這件事,對此悲憤不已,不難發現發現,后面的照片是由AI軟件處理的,將女生穿的衣服模糊處理,最終得到一張艷照。
對相關軟件有了解過的知情人透露,在強大的AI功能之下,能夠高度還原個人身材,對當事人有極其惡劣的影響,而大部分受害者還是女性。
這一張“廣州地鐵3號線”的照片美出圈,讓外表有些相似的博主受到攻擊,有人惡意地將虛構出來的照片聯想出某些情節,地鐵美女照片的輿論逐漸失控,當事人對此已經選擇報警。
有網友對這種情況很不理解,為什么會有陌生人用這種方式造謠他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要知道當事人的肖像權是受法律保護法,此次使用的AI脫衣功能,是足以認定為使用利息技術手段偽造侵害女生的肖像權,女生可以對根源進行搜索,要求平臺提供相關的信息,主動維護自身的權益。
特別是在此次事件之中,受害者收到了不小的惡意揣測,名譽權也受到了侵害,網絡傳播影響惡劣,因此女生報警,讓警方介入將嫌犯抓捕,讓其承擔法律責任是正確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迄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網絡照片)
此項涉及到侮辱罪,是要當事人自訴到法院才起訴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與其他因同類型案件處以行政拘留不同,當事人可以根據照片被傳播的次數追究。
如果這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相關責任人應當承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網友認為,造謠的成本太低,這個觀點是停留在取證太難的原因上,在起訴期間,法院是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調取相關信息作為證據,不怕造謠者無罪。
《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損害國家形象、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政法規禁止的活動。
在AI智能化突飛猛進的時代,平臺的監管責任是重點,非法使用合成技術會導致個人名譽受損,對個人的精神狀態帶來沉重的打擊,地鐵美女照片并不是第一次,它也不會是最后一次。
整治此類行為更加注重到的是法律法規的普及,任何人在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和名譽權時,都將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輕則行政處罰,重則影視處罰,平臺和個人遵紀守法,不傳播不利于他人的信息。

(網絡照片)
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帶來的不只是技術上的更新,還有不為人知的丑惡一面,別以為在網絡上持續傷害他人不違法,接下來的方向就是重點整治網絡上不法分子的行為,會針對故意為之的造謠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希望女子揪出那名居心不良的嫌犯,將他繩之于法。
《案例:廣州一女子被偷拍,地鐵上的畫面被人丑化,網友:太離譜了》來源于新聞報道,內容做了潤筆處理,有興趣的網友可以搜尋更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