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女,你弟30還沒結婚,我沒能力養,就靠你了”
最近碎片遇到了一個很糾結的事情。那就是我二大爺家的孩子要去日本,這孩子少根筋,沒主意,容易被騙。再加上爸沒了,媽早就改嫁,精神有問題,早就不聯系了,他有個同父異母的姐姐,才認,關系也不親近。家里人(大娘,叔叔嬸子)怕他以后沒人管,成不了家,所以堅決反對他去日本。
大娘為他跑好了公租房,二室一廳8樓電梯房,位置不錯,不到10萬塊錢,能住一輩子,手上還有一個姑娘介紹給他,可他拒絕了。還說,我現在一個人,我就想去闖,找自己喜歡的姑娘結婚,不想讓你們給我安排。最扯的就是一遇事就把他爸搬出來,說我爸托夢給我了,他支持我的決定。

大娘總說為這孩子操碎了心,可他不領情,以后這孩子沒爹沒娘的還不夠可憐的。別到時候人家戳著咱的脊梁骨說大娘和叔叔嬸子不管他(大爺也沒了)。
碎片覺得,快30的人了,成年了,有自己的思想,這些長輩該放手了。至于這孩子以后如何,那是他自己的事情。從法律上講,他以后若是單身,過不下去,也與大娘,叔叔嬸子無關。
這不是絕情,是這些人把情給盡了,這孩子不領情,更不聽勸。
不是自己的孩子,操心不到,可如若是自己的孩子,父母要把兒子托付給女兒,那女兒是有多慘?

碎片身邊有一個30歲的男人,因為精神有些問題至今沒有成家。他是父母40歲生的,如今父親不在了,母親已經70了。開始他很正常,沒想到他參加工作的第二年就開始神經了,治療了好幾年后,現在靠吃藥維持。
母親年齡大了沒能力養了,就把兒子托付給了女兒:“閨女,你弟30還沒結婚,我沒能力養,就靠你了。”
女兒已經50歲了,已經當了婆婆和姥姥。這弟弟一過來,家里就鬧翻了天。丈夫鬧離婚,不把弟弟送走堅決離,兒女也算她不要管,那是你媽的事情,不是你的事情。
可女兒覺得自己媽和弟弟可憐,非要管,結婚她成了孤家寡人一個。現在媽沒了,她和弟弟一直租房子住。

碎片想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當媽的可憐,可生養孩子自己要對孩子負責,孩子精神有問題,但治療后得到遏制,就應該培養他獨立生存的能力。年齡大了沒結婚,把他丟給女兒,那不是破壞女兒的家庭嗎?
再說這個女兒,已經成家,可以適當的幫,但不能全盤的管。這管來管去,自己的家都沒了,最后落得這么凄慘,自找的。
凡事都得講個度,不要超出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圍才好。
碎片覺得,人可以講情,但不能以犧牲自己的家庭為前提。有時候,太重情不是好事兒,適當的時候還是應該“絕情”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