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深夜喝醉酒回家,沒門卡保安不讓進,生氣將門踢碎
原標題:浙江杭州:女子深夜喝醉酒回家,沒門卡保安不讓進,生氣將門踢碎
柏女士在一個小區內租房,由于朋友邀約外出喝酒,直到凌晨才回小區,可是搜了下手提包,并沒有發現門禁卡。

與此同時,她有點醉意,醉醺醺地找到站崗的保安,要求打開門進入小區,保安解釋,小區深夜進入需要證明,讓女子配合。
當時,柏女士穿著暴露,保安擔心出現問題,因此一直與女子保持距離,女子眼見保安沒有開門,于是打了幾個電話聯系朋友。
一段時間后,并沒有人過來幫助柏女士,女子的動作越發迷糊,看著喝了不少的酒,柏女士繼續要求保安開門,遭到拒絕。
此時,柏女士明顯酒精上頭,走到保安面前,威脅道自己出問題的話,物業要承擔責任的,保安也逃不了干系,可是保安不為所動。
于是,柏女士生氣地用腳踹向玻璃門,第一腳沒有問題,柏女士沒有解氣,接著連續地踢了幾下,最終玻璃破碎,她也倒在了碎渣上。
一時之間,柏女士的手部和臉部都有不同程度的劃痕,只能送往醫院查看,經過醫院的治療,一個星期后,柏女士出院。
到了小區后,發現物業出了一個公告,上面寫著是因為柏女士酒后失態,才造成玻璃門破碎,希望其他業主體諒。

柏女士不接受這個說法,她反駁是將自己當成主要責任人,明明保安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物業是有責任承擔賠償的。
緊接著,物業等柏女士出院后,上門協商玻璃門的賠償,由于是柏女士醉酒下踢碎玻璃,物業要求她支付4000元的賠償。
柏女士酒醒之后,也感覺自己有錯,于是將4000元轉了給物業賠償,可是在3個月后,柏女士身上的疤痕還不見好。
年輕女生是愛美,柏女士只能通過技術手段修復,可是面臨幾萬元的治療費用,她想起物業公司是有責任保護業主不被侵害的。
隨后將物業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承擔5萬元的賠償。
1.為什么柏女士要賠償物業四千元?
在此次事件之中,柏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保安提出需要進入證明時,不僅沒有配合保安,還對玻璃門進行踢踹,導致玻璃門破碎,屬于對物業公司的侵權,應當賠償損失。
保安沒有因為柏女士的無理取鬧讓步,這是對工作的盡責,因此無需在此次糾紛之中擔責。

2.柏女士明明賠償了,為什么事后還要再次起訴物業公司,要求它承擔5萬元的費用?
結合本案,物業公司雇傭保安是保護業主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柏女士作為租客,也是享受到這個法定的義務,如果是保安在不經意之間導致柏女士負傷,那么物業公司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賠償柏女士的損失。
換句話說,柏女士想要物業賠償,就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物業公司或保安有違規操作,導致自身出現危險。
3.柏女士是在醉酒的情況下犯錯,監控畫面顯示,保安盡到了提醒義務,可是她還是連續地踢踹玻璃門,才導致自身出現傷痕。
在這條規定之中,包括了醉酒人士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也是要承擔侵權責任。

具體到本案,柏女士是在醉酒的狀態下對玻璃門進行多次踢踹,自身應對玻璃破碎造成的風險有承擔,在法律上屬于自甘風險,物業公司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