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男子街上撿到小卡片,嘗試后被騙65萬,前妻幫忙還債
原標題:江西吉安,男子街上撿到小卡片,嘗試后被騙65萬,前妻幫忙還債
劉先生的婚姻不順,妻子無法挽回,兩人協商離婚,孩子判給了劉先生撫養,一場騙局讓他徹底看清了自己。

原來劉先生自從離婚后,心里頭對于異性有渴望,正好在散步的時候撿到一張小卡片,看到上面動人的身形,劉先生偷偷將卡片藏起來。
回家后,經歷過一場內心掙扎,劉先生咬牙撥打了電話,確認可以介紹異性上門后,他感覺到青春又要回來的。
可是,對方解釋享受服務可充值會員,還能享受返利的優惠,按照對方的操作,劉先生先充了120元,對方也返了20元。
一想到可以賺錢,劉先生就按照對方的提示,陸續充值進去平臺,總共操作了4次,對方都將錢返還給劉先生。
到了第5次時,對方要劉先生充值5萬元,他沒有懷疑,還以為能夠賺得更多,于是很快將5萬元轉了過去,可是對方遲遲沒有返現。
劉先生堅稱,我已經把5萬元充過去了,為什么還沒有收到款項,對方故作為難,查明該服務需要玩游戲得到積分才行,因此陷入第二個圈套之中。
對方給了劉先生一個玩游戲的鏈接,僅僅只是買大小和單雙,為了能夠爭取返利,劉先生不惜重本地押注,越陷越深。
如果只是一款積分性游戲,那么劉先生不會虧那么多,可是游戲一直疊加,讓劉先生花光了自己的錢,還找朋友借了一點。
對方眼見劉先生如此配合,一直在一旁拱火,讓劉先生欲罷不能,只能一直押注,很快就將幾十萬的積蓄都壓上去了。
劉先生停下來才發現,自己的積蓄已經沒了,還欠下不少的債務,向對方要說法的時候,已經被拉黑了,成為了一起詐騙案例的受害者。
經過調查,劉先生被詐騙的金額高達65萬,還面臨銀行貸款逾期,前妻得知這個情況后,雖然很生氣,但是為了孩子還是得還。
那么此事應該如何用法律來分析?
首先對方的行為屬于詐騙罪,在法律上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違法行為。

從形式上看,劉先生是通過小卡片想認識異性,而對方虛構了一個支付方式,隱瞞了真實情況,造成了受害者的財產損失,無須質疑就是為詐騙罪。
具體到本案之中,劉先生被詐騙的金額高達65萬元作為屬于特別巨大的情節。
其中,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達50萬元以上,且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換句話說,犯罪嫌疑人一經抓捕,將面臨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活沒收財產。
而在本案之中,還牽扯到劉先生的銀行貸款問題,通俗來說,劉先生貸款和銀行簽訂的合同,負有按時還款的法定義務,并不受限于他被騙的情節,因此劉先生還是要想辦法支付貸款。
另外,劉先生在曝光此類詐騙案例時,已經有55000元面臨還債困難,如果不履行還款義務,后續是會影響自身的信用,對孩子的前途也有一定影響。
結合前妻想幫助劉先生一同還債的想法,按照相關規定,兩人已經協議離婚,65萬的欠款是在兩人離婚后才發生的,本來是前妻不用理會的,可考慮到孩子的未來,還是站出來共同承擔此事,是出乎意料之外的。

作為銀行的共同還債人,如果前妻之后放棄繼續幫助,還可以向劉先生提出索賠的要求,不一定要求讓前妻成為債務人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