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順義,男子與女子非法交易,被抓后謊稱按摩,一審仍判5天
原標題:北京順義,男子與女子非法交易,被抓后謊稱按摩,一審仍判5天
曹先生工作壓力大,一直有失眠的問題,聽說按摩可以舒緩神經,發現自己拿了一張新開的店鋪優惠劵,于是上門體驗服務。

到了門店之后,曹先生簡單了解一下服務內容和價格,點了一個基礎套餐,在選好技師后,就到房間等待服務。
等到技師進來的時候,她對曹先生開始了曖昧的動作,并且帶有擦邊的動作,曹先生有些不適,就提前離開了。
由于服務未到時間,曹先生先行離開也無法退費,只能吃了啞巴虧,一段時間后,當地的民警傳訊他查驗身份,曹先生要派出所配合調查。
很快反轉就來了,民警眼見曹先生配合調查,說出了實情,他們認為曹先生涉嫌嫖娼,要對其身份進行核實,可是曹先生不承認。
民警在審訊過程中,拿出技師張女士的交易記錄,上面與張女士有過500元的非法交易,可是曹先生否認,堅稱只是按摩費用。
為了查清楚情況,民警從張女士的聯系方式中挖出,曹先生的聯系昵稱為海淀,25夜40很矮,將曹先生的印象都備注出來了。
不止有資金的去向,民警還請來兩名案外人做證,表明他們與張女士在某小區之中發生過非法交易,相互印證下,足以證明曹先生的違法行為。
可是曹先生始終堅持,他只是與張女士發生過肢體接觸,張女士的行為帶有性刺激,因此曹先生提前離開。

一段時間后,曹先生為自己喊冤,表明嫖娼的處罰是不合理的,否認民警下達的5天行政處罰和500元罰款,提出行政復議。
曹先生辯解,他此前在派出所遭遇脅迫,才承認了嫖娼,然而要求曹先生提供證據時,他卻無法提供相關的證據。
經過法院的審理,認可辦案人員給出的判決,駁回曹先生的上訴,由他承擔起50元訴訟費用。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曹先生是否有嫖娼行為。
首先,針對曹先生是否存在嫖娼事實,辦案人員依法提供了兩項證據,第一項是在審訊過程中,曹先生自述與女子存在非法交易,期間提到會所之中有特殊服務提供,并不是所謂的按摩服務,和張某在聊天過程中,并講述了服務的價格和內容,是自愿和張某到某小區之中交易的。
第二項是張女士在聊天過程中提到曹先生的特征,通過線上的方式收取相應的費用,雙方之間有轉賬為證。
結合以上的證據相互印證,可以認定為曹先生存在以向張某某支付金錢為對價發生性關系的嫖娼行為,對于曹先生所說的審訊過程中有誘供的行為,自身無法提供證據,不予采信。
綜上所述,在本案的審訊過程中,民警的辦案手續符合法律規定,曹先生與張某某進行賣淫嫖娼的事實清楚,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曹某處以5天的行政拘留,并處罰金500元。
曹先生對此項決定提起行政復議,公安局曹依法受理曹先生的行政復議申請后,履行了復議受理、通知答復、復議審查等程序,查明曹先生的訴求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依法駁回他的上訴。

結合本案的細節來看,張某對曹先生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曹先生實際支付了價款,兩人對該節陳述清晰、指認明確,根據曹先生的行為特征和情節,依法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罰,合情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