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咸陽,兩家店發生口角糾紛,燒烤店叫人砸車,釀成一起悲劇
原標題:陜西咸陽,兩家店發生口角糾紛,燒烤店叫人砸車,釀成一起悲劇
王先生經營一家理發店,旁邊的燒烤店是晚上營業的,他偶然發現,門口經常會堆放垃圾,燒烤店晚上會將門口占用,可是并不收拾衛生。

隨后,王先生向燒烤店老板詢問,對方聲稱客戶越來越多,暫時將門口拿來使用,讓他別太在意,可是王先生拒絕。
雙方溝通無果后,王先生就將車停在路口,試圖擋住燒烤店越位,看到王先生如此做法,燒烤店的老板頓時火冒三丈。
王先生解釋,一開始燒烤店剛經營的時候,只會占用一點門口的空間,不影響他的日常經營,可是隨著越來越多,他的做法越發地隨意。
如果只是借用一下門口,那么燒烤店一方應該會將門口給打掃干凈,可是王先生開店時,經常看到垃圾亂堆的情況,顧客也反映觀感不好。
于是王先生向對方進行交涉,希望他們擺放桌子的時候不要越位,可是燒烤店的老板不以為然,還是繼續這樣做。
面對不講道理的隔壁店鋪,王先生只能將車停在門口,警告對方不能越過這個距離,可是燒烤店不爽王先生的做法,雙方的矛盾激化。
在王先生將車停在門口時,他們故意在車前吃燒烤,然后將東西往小車邊上堆,門口的監控看到幾個人不懷好意。
王先生感覺到不合適,也沒有在意,想著過幾天就好了,不料燒烤店一方的行為越來越過分,還大罵王先生客人少,妒忌他家的生意好。

王先生聽到燒烤店的說法,上前與其理論,雙方發生口角糾紛,王先生無法解決只能報警,可是并沒有實際解決這個問題。
很快事件反轉來了,王先生停在門口的車被砸,在監控下看到是燒烤店的人員所為,他們罵罵咧咧地將一塊東西砸向玻璃,造成王先生的損失。
燒烤店的老板則解釋,是王先生故意占用路邊通道,朋友看不下去選擇報復,言外之意就是王先生有錯在先,與他們無關。
聽到對方的無賴說辭,王先生氣憤之余只能舉報,讓警方介入處理此事。
1.王先生的車被人砸了,監控有證據指向犯罪嫌疑人,對方屬于侵害王先生的財產安全,構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罪名,如何追究法律責任?
在本案之中,王先生提供的監控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與燒烤店老板有溝通,他將椅子砸向王先生的車窗,還不斷砸向車門,造成車身不同程度的毀壞,主觀上有毀壞他人財物的想法,客觀上造成王先生的車子毀壞,負有刑事責任。

另外,此項罪名都立案標準為5000元以上,只要王先生的汽車維修超過這個數字,那么將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2.燒烤店老板提出,是王先生占用他的通道,雙方才造成糾紛的,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反駁。
在法律上,燒烤店老板對王先生的停車行為定義為占道,那么就應該提供相關的證據起訴,立案后由王先生提供證據反駁,才可以認定雙方的侵權責任。
結合本案的細節,王先生的車停在店鋪門口,只要燒烤店不越位,是不會占用他的位置,因此這個說法不予支持,還有燒烤店在門口擺桌子,是需要辦理審批手續,否則就屬于占道經營。
3.嫌犯和燒烤店老板是朋友,在他的經營范圍內,朋友對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燒烤店老板負連帶侵權責任。
在本案之中,王先生提供的監控視頻顯示,砸車的人和老板正在溝通,幾個人酒足飯飽之后,嫌犯憤怒地將椅子砸向了王先生的車輛,屬于教唆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燒烤店老板負有連帶侵權責任。

嫌犯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包括醉酒的狀態,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和店家的責任劃分,由雙方對事件的影響決定,共同承擔王先生的經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