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女子遭遇導師侵犯,奮起反抗踢傷對方,差點釀成悲劇
原標題:廣東東莞,女子遭遇導師侵犯,奮起反抗踢傷對方,差點釀成悲劇
劉某是18歲的女生,她對于跆拳道有一定的愛好,閑暇時候就會到跆拳道之中鍛煉,因此認識了男教練吳某友。

當天下午,劉某到跆拳道之中鍛煉,吳某友身為她的指導老師,也到場進行動作指導,可是吳某友對劉某有想法,準備趁機對其揩油。
然而,劉某對吳某友并無防備心理,吳某友對她進行動作指導,刻意地靠近劉某,兩人持續(xù)鍛煉了2小時,期間吳某友一直觀察劉某。
吳某友仗著自己是老師,不斷試探劉某的底線,劉某察覺到不對勁,有了回去的念頭,于是向吳某友提出要結束訓練。
突然,吳某友親了劉某一口,劉某沒有想到吳某友會有這個動作,愣在了現場,吳某友看到劉某沒反應,又接著親了劉某兩下。
劉某不愿意,警告吳某友停下來,吳某友不顧劉某的反抗,將她按在地上,不斷地撫摸她的身體,還試圖脫了劉某的褲子。
遭遇吳某友的侵犯,劉某這才意識到他的險惡用心,隨后身體劇烈掙扎,可是架不住吳某友的力氣,褲子還是被脫了。
劉某感覺到身體的不適,出聲警告劉某友,劉某友回應他控制不住,太喜歡劉某等等,劉某自己是有當兵的男友,根本不接受吳某友的借口。
就在雙方較勁的過程中,劉某逐漸反抗不了,吳某友提出,讓劉某捶打他,讓他能夠冷靜下來,劉某連續(xù)對其進行攻擊,吳某友被迫停下來。
直到這個時候,劉某已經衣衫不整了,吳某友差一點就對劉某實施侵害,劉某趁著吳某友沒有繼續(xù),起身逃離了跆拳館。
事后劉某無法原諒吳某友的行為,向警方報警,提供了相關的證明,民警對吳某友進行抓捕,對其進行刑事拘留。

那么吳某友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奸罪?
首先,吳某友哄騙受害者坐在地上,然后對其進行暴力行為,這一點在跆拳館的監(jiān)控中可以看到,吳某友有強迫劉某發(fā)生關系的主觀意愿。
在法律上,暴力行為指的是不法分子對被害婦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包括對受害婦女采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其次,吳某友對劉某的行為已經超過了強制猥褻的行為,致使兩人的敏感部位做了近距離的接觸,雖然吳某友堅稱沒有強奸劉某,可是從監(jiān)控的角度來看,已經構成違背女性意愿的暴力行為,法院依法認定為強奸罪。
在法院審訊的過程中,吳某友對意圖強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其稱主動中止犯罪行為。
經過法院的調查,吳某友在幫助劉某訓練的過程中雙方身體較近,便萌生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想法,其不顧劉某的呼救、反抗,親吻并脫掉劉某內褲,其強奸行為已經開始著手實施,構成強奸罪,屬于犯罪中止。
結合本案的細節(jié),吳某友對劉某實施侵害行為,傷害了劉某的人身權益,在犯罪過程中,主動放棄犯罪,屬于犯罪中止,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加上吳某友歸案后能如實交代主要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法院依法對吳某友判處一年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