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前夫承諾每月一號給我打一千,五年后我去取錢看病時愣了
和我丈夫第一次相遇是在一次見面會上,一個“八分鐘戀愛”的見面會。那個時候公司同事組織了組內25歲以上所有單身員工都去參加,就是那八分鐘,我相識了李強。
當然,并不是因為那八分鐘導致了最后我們在一起的,但確實是那一次短暫的交談給我們彼此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個時候我印象中的他就英俊的,堅定的,有主見的。

后來再次偶遇,讓我開始相信命運的安排,然后我們理所應當的熟識然后在一起。剛剛在一起時他很照顧我,可能是因為長我幾歲的緣故,和他在一起時,我很有安全感。那時的他是最好的他,有擔當有責任心。
在一起有三年了的時候,我們商量著要結婚。我總覺得這種事情還是要男人提,可卻遲遲不見他說起。后來我在姐妹們的說服下,主動向他提了結婚。本以為他會驚喜或是什么的,卻不成想他還有些遲疑和推脫。這讓我很不開心,李強似乎看出了我的情緒,在第二天的晚上當眾向我求了婚。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所有人都以為我遇到了這樣一個人,也有一場浪漫的婚禮,就會有一段浪漫的愛情和美好的婚姻。可事實上并不是,直到結婚后,我才慢慢發覺察覺為什么當初他會遲疑。
李強在外面有人,一直都有,從我們剛剛在一起不久他就和那個女人在一起了。那個女人的出身不好,也沒有體面的工作,但他愿意養著那個女人,那個人女人也愿意永遠在他背后,即使見不得光。

可我做不到,我做不到熟視無睹。這對我來說就是一種欺騙,一場背叛。甚至在婚后,李強還是沒有和那個女人徹底斷了關系,有一次忘記了是什么事,那個人竟然把電話打到我手機上說要找李強。
我沒有辦法忍受這種三個人之間糾纏不清的關系,而且我也不同意協調離婚。當將講官司打到法庭時,李強找我說,看在當初我們還一起彼此相愛的份上,不要把事情鬧得那么難看,也讓我給他一次機會。
但我們還是離婚了,我沒有打官司,而是協議離婚。李強離婚后每個月一號打一千給我,本來我說不要,但后來想想,作為精神補償費吧,也算是對自己的合理補償。
離婚后五年里我的生活還是過得不錯的,只是一直沒有在找到合適的,說來可能也是因為第一次婚姻的失敗讓自己更加的小心翼翼。但有時又想,其實還是不能湊合,寧缺毋濫。

直到有次我生病,手里沒有那么多可以一時間周轉的錢,才想起李強給我在一張卡上每個月都有打錢,剛好可以給我現在應急來用。卻不成想當我到銀行查賬取錢時,柜臺告訴我說卡里只有五千塊,我讓她打印出轉賬記錄給我,竟然會只有離婚后的那五個月里打了錢給我……
渣男,原來我一直都沒有真正了解和認識過他,那個叫李強的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