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女子未婚先孕,男子給女方26萬彩禮,事后人消失不見了
原標題:湖南長沙,女子未婚先孕,男子給女方26萬彩禮,事后人消失不見了
黃先生是26歲的小伙子,家里為了給他找個對象,并沒有成功,而黃先生在網絡上認識到24歲的女子小路,兩人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確認了戀人關系。

由于黃家人著急結婚,黃先生就和小路溝通,雙方協商后決定,黃先生出26萬的彩禮,兩個年輕人先訂婚,之后再領證。
黃先生和小路的感情越來越深,小路沒有考慮婚事,提前住進了黃家,這讓兩個長輩很是高興,為小路將房間收拾了一下。
一段時間后,小路生下了一個女兒,黃先生很是高興,可是小路卻有點不開心,她心里有別的想法,黃先生并沒有注意到這一點。
于是,小路等身體恢復了,偷偷地離開了黃家,將黃先生拉黑了,黃先生想要聯系她,都沒有任何的辦法。
黃先生還以為小路是鬧情緒,一段時間就會回來了,然而4個月后,小路仍然是一點信息都沒,黃先生心里一點底都沒有,越來越擔心小路的安危。
與此同時,黃先生在小路的朋友圈看到,她發布了和新男友的官宣信息,他頓時感覺莫名其妙,自己給了26萬的彩禮,還和小路有一歲多的女兒,為什么轉眼成為別人的女友?
黃先生越想越氣,于是想找到小路說清楚,通過別人了解到小路在一家影樓工作,于是到這里找小路。
到了影樓那,工作人員表示,小路已經辭職了,目前并不知道她的下落,眼見小路的信息沒了,他只能失望離開。
不料,黃先生在回去的路上,碰到小路和她母親,兩人久別重逢,黃先生上前詢問小路為什么和別人官宣?

沒等小路說話,她母親就情緒激動地表示,要不是你忽悠她,她怎么可能這么年輕就生下孩子,言外之意都是在責怪黃先生坑了小路。
據女子解釋,女兒和黃先生是通過網絡認識的,很快就奔現走到一起,兩人在發生關系后,女兒懷孕了,被迫只能嫁給黃先生。
兩家人因為這個問題迅速走到了一起,經過協商由黃先生給小路26萬,兩人訂婚,小路也搬到黃先生的家中,此后順利生下一個女兒。
在小路心里,還以為有了孩子,兩人的關系會更好,殊不知在撫養小孩的問題上,不但準婆婆沒有幫忙,連黃先生也置之不理。
兩人因為孩子的問題,多次吵架,黃先生認為他工作已經很累了,無法回家再照看孩子,而小路認為,孩子是兩個人的,應該輪流照顧。

黃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孩子不是兩人分開的主要原因,根本是母親突然患上了卵巢癌后,小路就頻繁回娘家,每一次的時間都不短。
這一次更是4個月未回家,還和其他男子官宣戀情,不把他和女兒放在心上,要求小路退回26萬,小路堅稱,已經生下孩子了,不可能退回。
到底應該如何從法律上來解決此事?
1.黃先生支付26萬元的彩禮,和小路生下孩子,這彩禮是沒辦法退回全部的。
首先,黃先生支付給小路26萬是彩禮錢,這是雙方都認可的錢款,小路應負有履行承諾的法定義務,可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并且黃先生提出,支付彩禮后讓自身陷入生活困難,無法照顧母親的病情。
其次,小路雖然給黃先生生下孩子,但是孩子的出現并不是由黃先生承擔全部的責任,因此小路需要退回部分的彩禮。
最后,通過村干部的調解,雙方和平分手,小路退給黃先生16.8萬,孩子歸黃申撫養,劉璐每年支付5000塊錢撫養費。
2.有很多人疑問,為什么孩子不給小路撫養?
有人認為孩子應該給小路撫養,是從孩子未滿2周歲,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出發,可是在本案之中,小路已經有了新的戀情,不適合繼續撫養女兒。
結合本案的細節,小路已經有了官宣的男友,她撫養女兒的難度加大,所以黃先生要求直接撫養孩子,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3.小路不撫養孩子,也要承擔相應的撫養費用,直到孩子成年。

具體來說,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這可以保障孩子缺失一方的撫養責任。另外,在法律上“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而費用的多少由支付撫養費用的一方收入而定,根據實際情況,小路承諾支付每年5000元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