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預定了酒店房間,臨近日期被取消,事后獲賠2千
原標題:浙江杭州,女子預定了酒店房間,臨近日期被取消,事后獲賠2千
王女士準備和丈夫外出旅游,在攜程上提前訂了五一的房間,兩間房共花費584元,可是臨近五一假期,王女士收到一則消息。

攜程上通知王女士,表明預定的酒店正在裝修,五一期間歇業了,可是王女士的丈夫發現酒店仍然在正常出租,這是哪里出現問題?
王女士提供了提醒信息,上面顯示酒店歇業之中,到六月一日才營業,然而打電話過去詢問工作人員,對方表示當天只有家庭房出租,五六百元左右。
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表示,大部分客戶都是連續三天預定的,如果不預定,那么當天是訂不到房的,對此王女士兩人無法理解。
明年他們是提前三個月預定的,可是到了指定日期被退租,這難道不屬于違約行為?隨后王女士講述了酒店的處理方式。
原本他們租用的是距離景區不遠的酒店,隨著酒店沒房的窘境,需要到更加邊緣的地方,配套和環境都不合適,這讓王女士無法接受。
由于王女士不接受,酒店方面只能退一賠三,但是他們的方式與王女士認定的金額不一致,按照酒店方的計算,以王女士租用一晚268元計算的。
換句話說,酒店承認違約行為,能夠支付王女士800多元,可是王女士要為此重新租房,付出三千元左右的價格,這個差價太多了。
王女士繼續解釋,希望酒店方面以訂單價格584元的標準三倍賠償,可是協商并沒有那么快速,王女士只能將此事曝光到媒體。
事后,記者查詢相關的酒店位置,在五一期間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漲價,還有900多元一晚上的收費,攜程為此也發來解釋,表明是酒店突發水電維修問題,擔心無法影響客人無法入住,才會協商解決此事。

隨后,平臺方面做出承諾,除了酒店方面賠付的876元,還將負責給王女士兩人換同等級的酒店,承擔中間差價2696元,王女士在考慮之中。
這是一起發生在五一期間的酒店房間出租的改價糾紛,平臺和酒店方面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酒店為了漲價騰出來房間,以維修的說法取消了王女士的訂單,構成消費者欺詐。
首先,王女士在平臺上提前下單了,并且支付了584元的費用,與酒店方面已經形成了消費者合同關系,而酒店在五一期間采用其他說法,告知王女士無法經營,可是經過查看,仍然是在經營,已經構成了消費者欺詐,應當賠償三倍的金額。
其次,在法律上,三倍賠償是指退回王女士的訂單費用,以此價格為標準的三倍,因此王女士不接受酒店方面以半價的方式賠償。
2.王女士提前三個月預定了房間,支付了相應的費用,屬于預付款,王女士可要求酒店繼續履行約定。
提前預定酒店房間,收費會便宜一點,但是仍然適用于雙方的合同關系,酒店以奇怪的理由取消出租,侵犯了王女士的消費者權益,應當根據王女士的要求進行賠償,即王女士要求房費584元三倍,這才符合法律回應。
最后,在記者和當地市場監督局的介入之下,酒店負責人協商溝通,退賠王女士2000元的費用,符合此項規定的合法費用。
3.酒店和平臺是合作關系,一旦酒店有違約情況,平臺也是需要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在法律上,如果商家擅自加價或者是隨意變更價格,屬于單方變更合同主要條款的違法行為,消費者一方面有權根據雙方已訂立的合同要求商家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合同義務;另一方面有權向相關部門投訴反饋。

結合本案的細節,攜程作為酒店和用戶之間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它具有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定義務,對酒店的行為進行限制,而不是通知王女士出現問題,配合退賠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