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沈陽,男子和朋友去澡堂,預定泡澡89一位,事后漲價159元
原標題:遼寧沈陽,男子和朋友去澡堂,預定泡澡89一位,事后漲價159元
案發當天,男子和兩名朋友聚會,好長一段時間沒有看到,于是男子提出去澡堂洗澡,兩名朋友沒問題,三人就四處尋找。

然而,他們很快找到了一家收費能接受的,浴場門口張貼了89元一位和159元一位,以89元一人計算,算下來還不到270元。
其中一位朋友表示,就在這里泡澡吧!另外一人表示,要不考慮159元一位的服務,可是算下來要多了210元左右,不劃算。
敲定主意后,三人就進入浴場和工作人員溝通,順利地進入浴室之中,他們感覺浴室的排場不錯,還是很有價值的。
隨后,三人換了衣服,按照店員的提醒享受服務,三人一邊泡澡一邊聊天,氣氛很是愉快,感覺浴場的服務和配套還是不錯的。
三人總共進行了一小時左右的服務,就換好衣服出來,有說有笑地到柜臺結帳,殊不知店員要求他們按照159元的標準結賬。
男子不理解,他們明明訂的是89元的服務,可是服務員不耐煩地表示,是你們選擇了159元,難道一轉眼就忘了?
看著單上每人多出來的70元,差不多比預算多出一倍了,而且三人都堅稱,他們是訂了89元的服務,雙方因此出現口角糾紛。
就在這個時候,有一名工作人員口出狂言,表明經營那么久,第一次碰到講價的,一二百元的費用說半天。
這位工作人員的語氣不善,明眼人都能看出他在嘲諷,引發三名男子的不滿,他們表示,不是價錢的問題,是我們有權使用服務,而不是強買強賣。
之后,三人對浴場進行投訴,希望能夠得到回應。

1.首先,浴場有兩種服務,89元和159元,三人是清楚價格收費的,在挑選服務時也進行了一番討論,最終才選定89元的服務。
也就是說,三人可以選擇要使用哪一個服務,商家不能以嘲諷的話語影響他們的選擇,在服務結束之后,雙方各自履行合同內容,才能不出現糾紛。
那么浴場提出按照159元的收費,是否屬于消費者欺詐?
在本案中,浴場門口有兩個收費標準,男子在進入浴室之前,已經和店家溝通過價格,店家要按照客戶需求提供服務,可是店家先讓消費者體驗,再收取高額的費用,這已經侵犯了男子三人的知情權,構成消費者欺詐。
以消費者欺詐來看,三人被收取超過了210元,應當以159元三位的消費標準計算,三人支付了477元,可要求店家三倍賠償,維護自身的正常權益。
3.男子提出的收費說法,是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來指證浴場的說法有誤,達到維權的想法。
結合本案的細節,工作人員和男子的溝通出現問題,可是工作人員也不能以嘲諷的語氣對待,如果男子對協商的結果不滿意,那么可以收集證據起訴?

最后,男子支付了159元三位的價格,并且表示會進行投訴,接下來就是要收集證據,包括聊天記錄和監控畫面,自證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