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重病,把你的陪嫁房賣了吧!”“不行,那是我的個人財產”
雖說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但在結婚后如果婆家真的遇到困難,你會把自己的婚前財產奉獻出來嗎?關于這個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傾訴人:玲子
我是城市的獨生女,從小備受寵愛,家境也不錯。至于我的老公,他出生農村,小的時候父親為了賺錢外出打工,是母親和他相依為命長大的。可以說他的大部分時光都是和母親在一起的,他的母親很能干,把他照顧得妥妥帖帖,也很關注他的學習。而他也沒有辜負家人的厚望,最終考上了一所985院校,畢業后就留在了城市里,在一家500強企業上班,工資待遇都還不錯。
我和他是在工作途中認識的,他工作能力很強,也很有感染力,很受老板器重。接觸幾次后,我們倆就順理成章地走在了一起。雖然他是農村出身,但我父母并不在意。反而覺得他是個潛力股,很看好我們的未來。我出嫁的時候也沒有要彩禮,還陪嫁了一套婚房,不過寫的是我的名字,算是我的婚前個人財產。工作幾年后,我們又憑自己的努力在市里買了一套學區房,這套房子寫的是我老公的名字。

就在上周我公公打電話來說婆婆身體不舒服,要去市里做檢查,結果被診斷患有心臟病,醫生建議做手術,大概需要幾十萬的費用。結果當天晚上我老公回來就和我商量,想要讓我把陪嫁房賣了,給婆婆治病。我自然不樂意,提出一個折中的法子:“要不咱們把現在買的學區房賣了,然后搬到我的陪家房去,你媽做手術也不能只讓我出錢。”
誰知老公盡指責我冷血:“那是我親媽,也是你婆婆,既然嫁過來咱們就是一家人,作為兒媳婦你有孝順她的義務,你的陪嫁房也必須賣,不賣咱們就離婚。”目前我和老公陷入了冷戰,倆人誰也不愿意退讓,而婆婆的病情依舊在惡化當中。我不知道該怎么辦,因為我做不到見死不救,但是也不甘心把自己的陪嫁房就這樣賣了。

在筆者看來,陪嫁房是女人的個人財產,女人擁有最終處置權,丈夫無權道德綁架她另作他用。至于婆媳之間,并沒有義務可言,有的只是情分。婆婆幫兒媳帶孩子、兒媳幫婆婆養老,這都是個人意愿,不能作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