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男子和女子青梅竹馬,雙方因彩禮分手,男子想不通自殺
原標題:廣西柳州,男子和女子青梅竹馬,雙方因彩禮分手,男子想不通自殺
陳先生和小美是同村同學,他們很小的時候就陪伴彼此,一同上學和放學,成年后成為一對戀人,兩個月后開始同居。

陳先生對這段感情很是重視,為了給小美一個未來,購買了一套64.18平方米的房子,雙方感情穩定。
可是到了結婚的時候,雙方父母因為彩禮的問題鬧不合,小美堅持不下去,兩人選擇分手,陳先生對小美是真心的,一直在挽回這段感情。
陳先生雖然同意了和小美分手,但是一直在用自己的方式挽回,每逢節日,都會給小美發1314和520等示好的短信,小美收下后沒有同意。
由于雙方之間在分手時,房產在陳先生名下,需要對小美有一定的經濟補償。經過雙方的溝通,陳先生支付15萬元的費用,房產由陳先生擁有。
可是,兩人之間的感情糾紛還沒有停下,陳先生一直挽留小美,得知小美有困難,還將房產讓出來給她暫時居住。
然而,小美分手后,對陳先生已經沒了感覺,收下紅包也是敷衍他,不久后更是和另外一個男子在一起,搬進了陳先生的房子里。
原本陳先生不相信小美會如此做,他以為只是兩個人的冷靜期,直到他親眼看到小美和男子一同進入房子中,頓時心灰意冷。
陳先生原本以為,他將房子留給小美居住,可以睹物思人,還趁機搬回去小美的舊房子,希望有一天能夠回到從前。
可是,等到他看到真相后,明白兩個人已經回不去了,于是選擇發送短信,祝福小美幸福,期間還發遺言給母親,母親得知情況后,通知小美幫忙尋找陳先生。
令人沉默的是,當天是凌晨三點多,小美已經睡覺了,被叫醒后才緊急尋找陳先生,最終陳先生在小美的住所跳樓自殺,到場的民警也勸說無果。
之后,陳先生的父母認為是小美導致陳先生自殺的,起訴索賠51萬,法院接受此案進行審理。

1.小美是否有錯?
有人認為,小美和陳先生已經分手,可是雙方之間存在金錢來往,小美明知陳先生想要挽回,收取他的紅包,給了他希望后,與另外一名男子在一起,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而法院在審理的過程中,表明了小美和陳先生已經分手,悲劇是發生在兩人分手的三個月后,不具備戀人之間相互扶助的義務,加上雙方力量的懸殊,小美是無法通過自身對陳先生實施救助,因此認定其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2.法院審理后認為,小美需要賠償適當的補償責任,賠償陳先生父母2萬元。
法院認為,家屬要求小美承擔陳先生一半死亡責任,可是沒有法律依據支撐,屬于不合理要求,但是小美在和陳先生分手期間,仍然多次收取帶有復合暗示的紅包,到陳先生的房子中居住,還有保持曖昧的行為,違背了社會的公序良俗,應當承擔適當的補償責任。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駁回了家屬要求支付51萬的賠償,酌定小美補償家屬2萬元。
3.此事的判決讓人看到了道德問題和法律問題的不同,在道德問題上,小美是對陳先生有影響的,可是在法律生已經對陳先生實施了積極救助,無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除非,陳先生家屬有新的證據,認定小美是導致陳先生死亡的直接原因,那么才有可能認定小美違法,對其追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