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女子花費300萬買排屋,發現地下室有孔洞,開發商退房
原標題:浙江湖州,女子花費300萬買排屋,發現地下室有孔洞,開發商退房
胡女士看中了某小區的一套排屋,199平方的三層躍式結構,還附贈了一個地下室,總共花了271萬元買下,由于胡女士的父親是做裝修的,就由父親對這套房子進行裝修。

然而,胡某在地下室貼瓷磚的時候,察覺到有異樣的聲音,仔細查看后發現是一個很大的孔洞,用工具測量后得出,洞口有11公分乘以8公分,已經影響到房子的安全性了。
胡女士得知這個情況后,到達現場查看,胡某告知她,孔洞的深度為37公分:我從事裝修工作25年,還沒碰到這種情況,一定要進行安全檢測。
隨后,胡女士將這個情況反饋給主管部門,拍下地下室的照片,找來了施工部門一同對此事進行鑒定,得出一個結論,由于地下室柱內部孔洞較大,房子本身安全性不符合相關規范,已經嚴重影響承載能力,必須及時采取措施。
安全鑒定出來后,胡女士表示不敢居住在房間之中,孔洞的位置在稱重柱上,還位于地下室,安全隱患太重了,胡女士一家陷入擔憂之中,包括裝修花費了300萬怎么辦?
起初,胡女士認為這是開發商和施工單位的問題,要求房子8折賣給她的,按照房子的定價,全是賠償她們一家50多萬,可是項目的工作人員不同意,認為索要賠償不合理。
講述起這場糾紛,胡女士解釋,當時檢驗房子的時候,并未對地下室有過詳細的檢查,直到父親發現問題,他們已經投入20多萬進行裝修了,希望項目的工作人員可以退回這部分損失。
可是根據質監站的說法,在房產發現問題是,胡女士有權根據合同內容解除購房合同,之后項目經理也在線上承諾,可進行退房手續,但是20多萬元的裝修費用無法承擔。
對此,胡女士無法接受,只能選擇起訴對方,索要裝修費用的賠償。

有人認為,胡女士能夠退房,已經是很不錯了,只能接受開發商和項目部做出的承諾,至于二十多萬的裝修是沒希望了。
當然也有人支持胡女士維權,問題是出在了開發商身上,沒有做出詳細的檢查就對外出售,造成胡女士的損害。
那么如何從法律的角度解釋此事?
1.房子出現問題,開發商和銷售部門應承擔質量不足的退房責任。
在本案中出現的孔洞,經專業檢測部門檢測,已經存在安全問題,證明是開發商的問題,開發商作為項目的建設一方,應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項目部提出加固的維修方案,但是胡女士是可以拒絕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胡女士和銷售部簽訂了購房合同,可是在裝修期間發現孔洞問題,經專業部門檢測,是存在危險性極大的問題,地下室出現孔洞,屬于質量問題,而非質量瑕疵,因此胡女士可以解除購房合同,要求對方退房。
可是胡女士投入了二十多萬的裝修費用,是需要進一步和開發商協商的。
另外,根據商品房買賣的相關司法解釋,如果確實因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是交付以后主體質量不合格,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賠償相應損失,一般來說,人民法院會予以支持。

裝修的費用無非是軟裝硬裝能否拆卸、使用,需要在定價上做一個細化區分,胡女士只能通過起訴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