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病逝請假不批準,女子崩潰執意回家,公司:你被開除了
生老病死,這是自然規律,我們無法改變,當家里有人不幸去世時,我們第一反應就是想回家去送親人最后一程。
可很多時候真的是身不由己,尤其是在外闖蕩的人,突然知道這一噩耗心里肯定是崩潰的。
因為離家遠,不能第一時間趕回家,心里除了傷心難過外,更多的是自責和愧疚。
都說死者為大,可有的人卻無視別人的痛苦,甚至在別人的傷口上撒鹽,明知對方剛失去至親,卻用公司制度來阻止對方回家。
全然不顧對方的感受,請問這樣做真的好嗎?規定是死的,但人是活的,難道就不能特殊情況特辦嗎?誰家沒點什么事啊?一定要把事做絕了,良心真的不會痛嗎?

事件回顧:在湖南出生的劉女士三年前去杭州闖蕩,很快便在杭州的一家大型商場的車庫做收費員。
不久前正在上班的劉女士突然接到丈夫打來的電話,在電話里丈夫告訴劉女士,得了肝癌晚期的父親因為癌細胞已經轉移,所以人快不行了。
丈夫讓她趕緊請假回家見她的父親最后一面,不知所措的劉女士掛掉電話后,立馬向商場的石經理說明情況并請假回家。
可石經理卻以人手不夠拒絕劉女士請假,隨后劉女士懇求石經理安排她和其他同事調班。
因為她的父親時日不多,她想盡快回家陪陪父親,可她的這一請求也被石經理拒絕了。

因為家里人的電話一個接著一個打來,告訴她父親的情況,心急如焚的劉女士來不及多想,她在被石經理一再拒絕其請假的情況下毅然決然地回了家。
劉女士回家后還在微信里跟石經理溝通,同時還把她的父親的情況跟石經理說了,可石經理卻執意讓她走公司請假流程。
就在劉女士回家的第三天,她的父親病逝了,因為要在家操辦父親的后事,劉女士把她父親已經過世的消息告知石經理,并想請喪假處理父親的后事。
石經理當時回了一句請你節哀!還是要求她按公司規定走請假流程。
因為忙于操辦父親的后事,加上心情很悲痛,所以劉女士就沒有按照公司規定的請假流程請假。

幾天后當劉女士處理好父親的后事后回到杭州后,劉女士正準備回去上班,卻意外收到公司給她發來的《紀律處分通知書》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劉女士立馬崩潰了,她想不明白自己工作了三年多的公司怎么會那么沒人情味,難道自己的父親去世了作為女兒的都不能請假嗎?
顧不上多想,她立馬打電話問石經理到底是怎么回事,結果石經理讓她好好看一下他們公司的員工手冊。
心里不是滋味的劉女士無奈只好找來記者,希望在記者的幫助下替自己討回公道。
當記者詢問劉女士所就職的那家商場的一個余姓經理時,余經理一開始便告訴記者,說劉女士違反了公司的兩項規章制度。

第一,是劉女士撒謊在先,因為就請假一事劉女士當時沒有按照公司請假流程請假。
而且她刻意隱瞞了自己的妹妹也在該公司工作的事實,他們也是在劉女士請假以后才知道她們姐妹倆都是公司上班,而且都是收費員的事實。
加上當時劉女士并沒有明確告訴他們是劉女士自己的父親生病,余經理告訴記者,當天劉女士向他們請假時,并沒有實話實說。
而是告訴他們的是,自己家里的一位親戚生病了,所以她要回去看親戚,公司覺得收費員那么重要的崗位,一下子就走了兩個員工,人手方面確實安排不過來。
并不是他們公司不講人情,而是劉女士沒有尊重他們,以及撒謊在先,所以公司才做出辭退她的決定。

但余經理的這一說法直接被劉女士否認了,她拿出當天請假時自己和石經理的聊天記錄,聊天記錄里能看到劉女士請假時已經說明當時父親病危的情況。
對此余經理并沒有回應,而是直接說他們后面在公司系統上查詢后得知,一開始劉女士請假的理由只是說家里有事。
后面公司不批假后劉女士才改口說家里的親戚生病,再后來實在瞞不住了才承認是自己父親病危。
同時才對他們坦言另外一個收費員是她親妹妹的事情,公司領導覺得劉女士前后說法不一樣,所以不知道她說的哪句是真哪句是假,所以才拒絕她的請假請求。
但公司還是跟她溝通過,希望她能走公司流程請假,可劉女士不聽,第二天直接就回家了,所以公司領導很生氣,覺得她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所以才決定辭退她的。

對此,劉女士直接回應說當時石經理并沒有讓她走公司流程請假,而是叫她和妹妹其中一個人回去就行。
可她覺得自己和妹妹都是父親的親生女兒,如果只是妹妹回去送父親最后一程,而自己還留下來上班掙錢,她無論如何都是接受不了的。
畢竟父親養大自己和妹妹都不容易,所以說什么她都想回去見父親最后一面以及送父親最后一程。
余經理則告訴記者,導致這一結局其實就是因為劉女士的和他們溝通有問題,如果一開始劉女士就實話實說的話,事情也不會弄成這樣。
再怎樣公司也會讓她請假的,是劉女士不顧他們的阻攔直接回去了三天,期間公司有短信提醒過她的。

讓她以書面形式并提供證明材料,他們也會批準劉女士的假期的,可劉女士并沒有向公司提供任何證明。
既然公司已經給她提供渠道請假,是她因為個人原因沒有按照相應渠道走,所以公司才會按照相關的規定制度處分她罷了。
針對公司讓劉女士有書面形式請假一事,劉女士回應道,在父親剛去世的那幾天因為有很多事情要處理,加上父親的去世讓他們很傷心,所以就沒有心情走公司的流程。
為了幫助劉女士,隨后記者咨詢了律師,隨后律師告訴記者,劉女士所就職的公司的《員工手冊》里雖然有規定。
第一條規定:若員工在職期間有任何故意向公司提供虛假信息,或者故意向公司隱瞞信息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虛假簡歷、虛假工作經驗等),員工將構成嚴重違紀,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對此規定,陳律師告訴記者,劉女士他們公司的第一條規定說一年之內曠工三天(以上),公司就會辭退曠工的員工,在律師看來劉女士所就職的公司的這一規定其實是過于嚴厲的,是法院和法律上其實是不會被認可的。
然后第二條規定:員工有親屬雇于公司,或者郭氏集團/嘉里集團旗下的任何一家公司(不論其親屬從事帶薪或無薪,全職或兼職)。
陳律師覺得第二條原因,有沒有隱瞞事實,其實劉女士的公司就這一條規定還不足以說能解除劉女士的勞動合同。
雖然劉女士在請假沒有得到批準后直接回家,她的確有錯,但她也是情非得已,自己的父親病危回去也是人之常情。
于情于理所劉女士的公司不能因此而解除她的勞動合同,陳律師認為這樣的處罰結果實在太過于嚴重了。
陳律師說劉女士其實可以走勞動仲裁的途徑解決此事,最后劉女士決定聽從律師的建議走勞工仲裁解決此事。
結束語:看完這個故事,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們有何看法?會不會跟我一樣覺得劉女士所就職的這家公司有點不近人情?
自己的員工的直系親屬去世,不但不安慰對方,反而在對方的傷口上撒鹽,這樣的做法確實讓人感到氣憤。
雖然說劉女士在請假這件事情上做得并不妥當,但在那種情況下誰會有心思去做其他事情呢?
父親病危作為子女的知道的第一時間肯定是擔心不已,況且劉女士已經把她父親的情況告知了相關領導。
我覺得領導知道后應該讓劉女士請假去處理她父親的事,否則她留下來上班也不會安安心心地上班。
有人情味的公司應該是在自己的員工有困難時,向員工提供幫助,而不是一味地要求員工按照規章制度來處理問題。
說實話,規章制度是死的,但人卻是活的,其實公司可以特殊情況特殊對待,像劉女士公司的做法的確違背常理,而且還不近人情,這樣的公司說實話不做也罷。
朋友們,你們有何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給我留言,我們一起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