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華人用礦泉水冒充化妝品出口,退稅撈了幾十億日元逃回中國了
1、在日華人用“礦泉水”代替化妝品出口,被日本國稅局追繳退稅數十億
近日,發生了一件震驚日本社會的事情。一家在日華人經營的化妝品批發公司,通過非法利用日本的“出口免稅機制”,牟利數十億日元。

圖源:朝日新聞
據朝日新聞、日本新聞網等多家媒體報道,這家化妝品批發公司名叫名為“雨辰”,位于東京都新宿區高田馬場。

圖源:谷歌地圖
雨辰公司在稅務申報中聲稱,截止到2021年11月的2年時間里,采購了共約370億日元的資生堂、P&G等高端化妝品,并用幾乎相同的價格銷售給了約10家貿易公司出口海外。

圖源:JNN
然后由這幾家貿易公司將這些化妝品出口到中國香港,并向稅務局按照免稅產品進行免稅申請,而且已經得到了一部分退稅。
注:日本的消費稅原則上只對在日本國內消費的商品和服務征收,出口到國外的商品是可以退稅的。

圖源:JNN
這流程看上去沒啥問題,但經過東京國稅局的調查后,發現雨辰公司一連串的申報內容全是假的。
雨辰實際上進貨的并非化妝品,而是附近酒店銷售的礦泉水,購買總額也并非聲稱的370億日元,而是30億日元。
雨辰公司在公司附近的酒水店購買礦泉水后,將這些礦泉水貼上標簽,偽裝成大牌化妝品,再重新裝箱,通過貿易公司出口到中國香港,然后向稅務局申請退還巨額稅款...

圖源:朝日新聞
而雨辰公司所聲稱自己進貨化妝品的那家公司其實是一家造紙公司。
和雨辰公司合作的幾家出口貿易公司表示,「只是把名義借給他們,我們沒有在從事化妝品的買賣」、「我們約好了會分帳那些退稅的錢」。
說白了,大伙都是因為利益捆綁在一起了。

目前,東京國稅局已經認定雨辰公司是以礦泉水冒充化妝品進行虛假交易,對雨辰公司做出了追繳35億包括“過少申告加算稅”在內的處罰,并對因虛假退稅申報的近10家出口貿易公司追征9億日元稅額。
不過日媒稱,在被稅務局調查后,雨辰公司的中國人老板就已經回國了,日媒試圖聯系當事人進行詢問,該老板直接在電話中表示,“不會發表任何言論”。

圖源:yahoo
“外國人通過非法申告在日本牟利數十億”,這件事曝光后立即在日本引發輿論關注。
由于日本國稅局稱,雨辰公司在2年間共計虛假申告了價值30億日元的礦泉水,有網友在計算后發現數量十分驚人:假設一瓶礦泉水的售價是100日元,那這家公司需要在2年間賣掉3000萬瓶,算下來每天大概要賣4萬瓶...
再來說說外國游客免稅相關信息。
據日經中文網,日本百貨協會旗下多家涉及免稅業務的百貨店,從今年4月起引入了防止外國游客倒賣免稅產品的系統。
該系統會根據該協會制定的購買次數、數量和金額等來判定消費者是否存在倒賣嫌疑,在購買時發出警告。不過該警告不具有約束力,實際情況還得看現場銷售人員。

圖源:日經中文網
有網友反饋稱同一個購物點有退稅次數限制。



圖源:小紅書
由于日本現行的免稅制度漏洞太多,近來接連被爆出個人或免稅店利用日本現行免稅制度非法獲利的消息,未來外國游客免稅政策會不會越來越緊,還真說不好。

圖源:香港01新聞
2、中國旅客帶100根未經檢疫的火腿腸入境泰國,被海關攔截
上周,素萬那普機場動物檢疫處在例行檢查時,發現一位自中國抵達泰國的乘客行李箱異常。

在對其行李進行開箱檢查后,工作人員發現了一批共計100根重達8.5公斤、價值約2000泰銖的火腿腸。

由于此類肉制品并未經過官方系統的檢疫程序,存在攜帶傳染病毒的風險,因此不被允許帶入境。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給大家整理了入境泰國及其他國家/地區的禁止/限制攜帶的物品。
國際禁止/限制
- 肉類(生或熟,含器官內臟等)及其制品
- 火種以及各類點火裝置,如打火機、打火石等等
- 植物種子、蔬果以及土壤
- 昆蟲以及對其他植物有害的蟲類
- 野生動物以及標本
- 毒品及危險藥品
- 各類軍火、彈藥
- 煙花爆竹等能夠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危機航空器安全的可燃或爆炸物質
- 色情物品、書刊、影碟
- 假幣、假冒盜版商品
泰國
出入境管理人員將會隨機抽查入境泰國的游客攜帶的現金如下:
- 過境簽-現金貨等值外幣10000泰銖(每人),20000泰銖(每戶)
- 旅游簽-現金或等值外幣 20000泰銖(每人),40000泰銖(每戶)
旅客攜帶以下物品無須申報,可使用機場海關綠色通道(NOTHING TODECLARE)通關:
合理數量的個人物品且總價不超過2萬泰銖(不含限制或嚴禁攜帶物品),200支香煙(一條煙)或250克煙草(或雪茄),或香煙、雪茄等總計最多不超過250克;最多不超過1公升甜酒或烈酒。團體旅客應每人單獨購買免稅煙酒并各自單獨攜帶,不要將多人煙酒放在一人行李內,也不要一出海關就交由一人保管攜帶。泰國法律規定,此種行為屬違法,視為一人攜帶超額煙酒,將受到沒收、重罰、甚至監禁等處罰。
如攜帶有以下物品應如實主動向海關申報,并從紅色通道(GOODS TO DECLARE)通關:
個人使用物品數量不合理,隨身攜帶總值超過2萬泰銖的物品或被用于商業、貿易的物品;佛像、文物、宗教藝術品、植物、活體動物、寵物、動物制品、武器、軍火等是出境前應取得泰國主管部門出口許可的物品。須申報物品而未申報的會被處以該物品和應繳稅金相加后總值4倍的罰款,或10年以下監禁,或兩者并罰,且未申報物品將被沒收。
以最常見的香煙、酒類罰款為例,泰國海關通常做法為:
按各品牌香煙的每包銷售價格加上從價稅(1包銷售價格100銖以上從價稅為40%)和從量稅(1根煙約1.2銖)。酒類物品,按各類酒的銷售價格加上從價稅和從量稅(按酒精度和容器量計算)。旅客所攜帶的全部煙酒量為基數處以各種稅率的罰金。如拒繳罰金,將交機場警察立案處理,再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嚴禁攜帶以下物品出入境泰國:
麻醉劑、毒品、色情物品和書刊、假幣、假冒盜版商品、和受保護動物。泰國法律規定,攜帶或走私毒品最高可判處死刑。切勿為他人攜帶物品或行李,防止內有毒品或其他違禁品而觸犯法律。
另外,在泰國是不能抽電子煙的,連攜帶都屬于違法。
馬來西亞
外籍訪客攜帶的下列私人物品免納關稅:
酒類(不超過1公升)、香煙(不超過225克,相當于200支)、化妝品、香皂、牙膏、新衣物(不超過3件)、新鞋(不超過1雙)、用于保健和清潔的便攜式電動商品(每種不超過1件)、禮品(價值不超過400馬幣)、私用便攜式商品和設備。
免稅商品包括:
自來水筆、打火機、香水、化妝品(不包括撲粉)、手表、照相機、攝相機、電腦、漁具、球類(除高爾夫球)、各種音樂器材(除鋼琴)等。
注意:近年來,屢有中國公民(多為女性)入境馬來西亞時,因自稱幫人攜帶的物品中被發現藏有毒品而被馬海關或警方扣押,經馬法院審判罪成而在監獄服刑。根據馬來西亞法律,攜帶毒品入境或參與制毒、販毒、運毒、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最高可判死刑。

新加坡
應完整并準確無誤申報,錯誤申報是違法行為,違例者可被判罰款最高1萬新元或監禁。販毒在新加坡屬于嚴重罪行,販毒者在新加坡法律下可被判處死刑。切勿替他人攜帶物品,若所攜帶物品為(或者包括)禁運、受管制、限制性或需繳稅物品,攜帶者必須為這些物品負責。
入境者若攜帶超過2萬新元或等值的可轉讓證券,必須填寫申報表,在入境時交給紅色通道關卡人員。攜帶同等款項的出境者,可把表格提交給出境柜臺的關卡人員。
18歲及以上、從馬來西亞以外國家入新、且抵新前在境外逗留不少于48小時者,可享有以下任意一種組合的酒類關稅免稅優惠:
1公升烈性酒,1公升葡萄酒;
1公升葡萄酒和1公升啤酒;
1公升烈酒和1公升啤酒;
2公升葡萄酒;
2公升啤酒。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酒只能供私用且有關品類未被法律禁止引進新加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