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藍方不倫已婚男醫賠50萬!又因臉書貼文挨告結果出爐


暢談性議題走紅的「最美博士」許藍方與已婚男醫康鈞尉搞不倫,去年遭法院判賠康妻、女醫師劉友臻50萬元確定,許女另因在臉書指稱踢爆緋聞的《鏡周刊》報導不實,遭周刊求償10萬元并要求刪除臉書貼文、刊登承認貼文不實的聲明60天,但一審認為許女因自衛、自辯而貼文,是善意發表適當評論,去年判周刊敗訴,上訴后,高等法院今仍判周刊敗訴。還可上訴。

裸肩照被寫成「裸身照」
高院判決指出,周刊依據投訴女子提供的照片資料,加上許藍方與康男對話記錄,報導許藍方于2020年9月間與已婚的康男交往并發生性關系,不倫戀遭正宮發現后提起訴訟,對此,高院勘驗相關事證,這些報導內容可信為真,但報導中將許藍方傳送給康男的「裸肩照片」報導為「裸身自拍」,顯屬不實。另外,依據許藍方與康男對話內容,雖然足認2人有親密關系,但無從認定2人一起驅車前往臺北市大直的精品旅館「休息」、當天清晨康男才送她回家,也無法證明許藍方曾說已婚名人吳宗憲、曾國城在追她等報導內容。

周刊報導「部分內容不實在」
因此,高院認為周刊報導確有部分內容不實在,許藍方貼文指摘報導內容不實,是平衡不實報導的合法自辯行為,至于許藍方指稱周刊未經完全查證、惡意詆毀甚至誤導大眾,也不算偏激字眼,且未逾越評論的必要程度,周刊報導內容屬實部分雖有合理依據,但不能憑空杜撰欠缺合理依據部分,還禁止許藍方澄清或發表評論,綜合以上理由,高院認定許藍方貼文沒有侵害周刊名譽權、商譽權及媒體信用權,因此仍判周刊敗訴。
此案先前開庭時,許藍方堅稱報導指她「拍攝裸身自拍并傳送給B先生(康鈞尉)」,是周刊記者看到康妻出示的訊息,自己「腦補」認為有所謂的裸照,其實根本沒這回事。
周刊的律師則說許女遭康妻求償案,一審判賠50萬元,許女已放棄上訴,全案確定,也就是說許女跟康男不倫之事,已由法院認證,可見報導屬實。
對此,許女告訴法官,她不上訴的原因除了考量還要花律師費,以及再打官司至少耗掉1年時間,也耗費媒體、司法資源,重點是不希望影響對方家庭,她強調:「我不否認跟康先生傳訊息,這件事確實造成康妻精神受到侵害,所以沒有上訴必要。」
正宮獲賠50萬捐公益
另外,康妻曾承諾要將許女賠償金全數捐給婦幼團體作公益,已收到賠償金的康妻去年在臉書貼出2筆各25萬捐贈紀錄,并稱:「紛擾至此總算塵埃落定,人生終將繼續前行」。

至于許藍方反控康妻和周刊記者妨害名譽,主張報導說她把「私密照」和「裸身照」傳給康男,但她根本沒有傳這種照片,不過,臺北地檢署調查認為,許女在照片中穿著背心,斜躺床上自拍,再加上她傳訊「寶貝晚安」給康男,可見康妻與周刊所稱私密清涼照,與事實相去不遠,日前不起訴康妻與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