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男子偷窺女室友洗澡墜亡,家屬索賠88.9萬,溫州法院判了
著名漫畫家朱德庸曾說“世上有兩種人,一種是偷窺狂,一種是暴露狂。”著名的心理學家弗洛伊德將“窺視”劃歸為產生性快感的心理機制之一,他認為人們對別人隱私的窺探欲源于童年,來自對自己身世和來歷的好奇心。但偷窺狂已經不是具有單純的好奇心,而是一種心理疾病。
我們常常看到新聞上報道,有男子在地鐵上偷拍女生裙底,更甚者還有人進入公共女廁進行偷拍,因為這樣偷窺和偷拍的行為引起的社會恐慌與糾紛也不少。2020年在浙江溫州就發生了一起特殊“偷窺案”。按理來說偷窺者實施偷窺行為已經觸犯法律,理應受懲罰,但沒想到偷窺者的家屬反倒將受害人告上法院。

怎么受害人反而成了被告,難道偷窺還有理嗎?他們之間到底發生了什么事情?法院最終又是如何審判的?
案發經過:
2020年7月某一天晚上,天氣炎熱,受害人熊某下班回到家中就準備去浴室洗澡,熊某澡還沒洗完,突然感覺頭上有黑影在竄動,她疑惑抬頭看去,就看到2米高的磚墻上一個短發人頭迅速藏了下去。熊某被嚇得失聲尖叫,熊某的男友聽到動靜立即趕了過來,在來的途中遇到了慌亂跑回房間的合租室友李某。
打工人不容易,熊某與男友趙某兩人當初為了省一點房租就找了一處便宜的群租房,這樣的群租房基本上住的都是單身男性。房內本來只有一個衛生間,熊某入住以后既為了方便也為了避嫌就要求房東將這個衛生間隔成了兩間,為了保持通風,房東便讓施工人員在磚墻上方留了比較寬的空隙,沒想到這個空隙會被李某這樣的鼠輩利用。

義憤填膺的趙某跟受害的熊某想要找李某討個公道,他們一同來到李某的門前,沒想到做賊心虛的李某卻躲在里面當縮頭烏龜,不管趙某他們怎么敲門,他都一聲不吭,企圖用這種逃避的方式來解決問題。趙某想著女友受的委屈再加上遇到一個這樣的小人,立刻火冒三丈對著不開門的李某一頓怒罵。
可不管趙某怎么辱罵李某就是躲在里面不開門,趙某想著這事如果不解決那必將后患無窮啊,對待這樣無恥之徒絕對不能敷衍了事。無奈之下,趙某只好聯系房東,但房東拿出的備用鑰匙也打不開李某的大門,李某應該背著房東私自換了鎖。這事在趙某這里翻不了篇,房東鑰匙打不開門,他便只能找警察幫忙。
警方趕到后,先敲門,而后用語言勸導,但依舊無果。正準備強行開門進去就聽到重物墜落的聲音,眾人走到窗戶旁一看,原來李某心里受不住選擇了跳樓自殺。有人員傷亡自然也就會發生矛盾與糾紛,果不其然李某的家人在聽到他突然去世的消息以后,根本就不在于事情的經過與緣由,直接將趙某與熊某這對情侶以及房東三人全部告上法院,要求賠償88.9萬。

法律分析:
李某的家人認為李某的死是因為趙某和熊某兩人的辱罵以及他們強行逼迫李某開門,導致其精神受創,最終承受不住壓力才會選擇跳樓,他們必須為趙某的死承擔責任。那他們三人需要為李某的死承擔責任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據法律規定,確認侵權需要有四個要件,侵權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主觀過錯。

首先是侵權行為,趙某與熊某以及房東在案發時一直都在李某的門外,他們沒有機會將李某推下樓。其次趙某、熊某討說法是因為李某偷窺了熊某,主觀訴求合理;房東應陳某要求送鑰匙,并了解情況,也沒有過錯。法律無法對三人實施的行為進行否定性評價,無法認定三人存在侵權行為。
三人在主觀意識上也沒有想要讓李某死亡的故意,因此不存在主觀上的過錯,趙某與熊某辱罵的行為也并未給李某造成實質性的傷害,趙某也只是想要解決爭端而不是為了非法侵犯李某的民事權益。最后李某的死亡是由于他自身承受不住壓力選擇跳樓,并不是趙某幾人的行為直接導致的,因此李某的死與趙某幾人之間的行為不存在因果關系。

畢竟一個正常人都不會因為被人辱罵幾句就選擇跳樓自殺,李某的死全是他自己做的選擇。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因此三人無需為李某的死承擔責任。法院認定趙某三人的行為與李某之間的死不存在因果關系,且李某偷窺熊某本身就存在違法的行為,最終駁回了李某家人索賠88.9萬的訴求。
李某家屬不服判決,申請上訴。溫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法院的判決合法合理,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從來都不是誰弱誰有理,誰傷誰有理這樣錯誤的認知。李某這是屬于典型的多行不義必自斃,他的心理肯定存在問題,不然不會做出偷窺他人的事情,更加不會因為別人幾句辱罵就選擇跳樓自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