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男子酒駕追尾,賠了對方2萬元后反悔,報警遭遇敲詐勒索
原標題:山東一男子酒駕追尾,賠了對方2萬元后反悔,報警遭遇敲詐勒索
文|木槿夕先生
山東青島,男子酒后開車撞倒寶馬車,下車后求饒,自稱是教師希望車主放過他,車主考慮到男子真誠的態度,同意私了解決車禍,不料男子第二天翻臉不認人,報警投訴寶馬車主敲詐勒索,車主應該如何處理?
本文將講解一下案例回顧,分析原因,向大家講解一下雙方的法律責任。

案發當天,寶馬車主李先生停車等紅燈,突然后排響了一聲震動,李先生隨后下車查看,發現自己的寶馬車保險杠毀壞嚴重,車屁股完全變形,還有部分凹陷進去,維修費用不低。
反觀對方下車查看情況,李先生立即拍下證據保留,打算叫來交警處理,沒想到男子直接跪了下來,請求李先生放過他。
男子解釋,他是一名教師姓侯,由于偷喝了點酒,沒注意看路酒撞倒了李先生,懇求李先生能夠給他一個機會,否則一旦報警,他就會因酒駕失去工作,愿意多賠一點私了。
李先生看到侯某真誠的話語,心頭一軟同意了,不過要求侯某要去找專業人士計算一下車損,不能讓他吃虧。隨后兩人找來了專業人員預估,李先生的損失為5萬元,侯某同意支付李先生這一筆錢。
侯某要了李先生的聯系方式,線上先轉了他2萬元,表示手機限額了,明天再一次性轉給李先生,李先生看到侯某如此爽快,同意了這個說法。侯某為了讓李先生放心,還在轉賬前備注:“因酒駕撞車私下協商賠償5萬元,已轉2萬元”。

到了第二天,李先生找到侯某要錢,侯某開始耍賴,謊稱身上沒有錢,讓李先生去找侯某的姐姐要,并給了他地址,李先生有點懷疑,可還是選擇相信侯某。
沒想到找到侯某姐姐后,被對方一頓數落,認為李先生的老款寶馬維修費用沒有5萬元,說什么也不愿意支付剩下三萬元,李先生一肚子火找到了侯某,這個時候侯某已經失聯了。
李先生被侯某耍了一次,只能將車禍上報交警,可是交警部門回應,解釋當天下雨,并沒有看到車牌,無法認定車禍責任。
李先生沒辦法,只能到侯某的學校就要上門要賬,可是到了學校門口就被警方抓住,原來侯某報警了,污蔑李先生敲詐勒索,影響他的人民教師身份。
李先生被侯某的騷操作整蒙了,只能將此事曝光,尋求媒體的幫助。
李先生在媒體的幫助下,先是找到侯某姐姐溝通,可是對方不承認,咬定是李先生敲詐勒索,寶馬車維修根本不用5萬元。

之后找到交警部門處理,對方解釋,他們正在處理當天的情景,由于侯某的車牌號不清楚,暫時無法追責,言外之意只能讓他們自行處理。
李先生無奈,找到侯某溝通,而侯某看到李先生沒有證據,反咬一口指責李先生敲詐勒索,還揚言5萬元是李先生帶人逼迫他認下的,發了2萬元還要備注是酒駕,一句話將自己的責任都擺脫了。

那么應該如何處理?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換句話說,李先生在沒有具體證據的時候,和侯某私下和解,沒有當場解決問題,是一個疏忽,這導致他無法快速維權。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由于侯某不承認,李先生和媒體只能找到當天定損的專業人士,對方稱看到侯某喝了很多酒,還一直向李先生道歉,定損的價格也只是隨意定的,可能不止。
侯某不服氣,隨后再次對寶馬車進行定損,這一次的價格是7萬元,足以證明李先生并沒有敲詐勒索,侯某應承擔這一筆費用。

3.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本案中,李先生的處理問題有不妥當的地方,侯某酒駕追尾是違法行為,如果兩人不私下和解,那么侯某全責,李先生還不會面對損失,以至于要和侯某一直扯皮。
結語
這件事警示我們,對于某些違法行為,不能縱容不理會,要依法辦事,不要想著對方會改進,特別是酒駕人員,就應該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