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明食人案:豬狗吃人肉長大,人眼用來泡酒,還把人肉賣給村民
云南張永明特大殺人食人案:豬狗吃人肉長大,人眼用來泡酒,還把人肉賣給村民。那這是怎么回事呢?2012年5月,有媒體曝出云南昆明晉寧縣晉城鎮有多名男子接連失蹤。政府對此也高度重視,派出刑事專家工作組和警方聯合調查此事。
經過20多天的縝密偵查后,一個叫張永明男性涉嫌故意殺人,有11名男性遇害(官方應該隱瞞了真實數字)。隨后,此人被逮捕。張永明,晉城鎮南門村人。1979年曾因故意殺人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后曾多次減刑,于1997年出獄返回晉寧老家。

經警方偵查,自2008年以來,單身獨居的張永明在其居住地附近行人稀少的路段,趁人不備,對單獨行走的受害人實施暴力襲擊,致受害者死亡后,通過碎尸、焚燒、掩埋等多種方式銷毀罪證。其實張永明殺人,最在是在他18歲的時候。
他從小性格孤僻,沉默寡言,心思深重,所以沒人愿意與其玩,朋友少之又少。只有一個叫陸士榮的小孩愿意和他做朋友,兩人關系還非常密切。1974年12月25日,18歲的張永明和16歲的陸士榮在外面玩了好久,等到家后已經快0點了。

陸士榮的父母以為兒子不回來了,就早早地把大門給上了鎖。陸士榮一看回不了家,便去張永明家過夜。兩人都睡在了張永明的一張床上,張永明的父母則睡在隔壁房間。半夜,張永明將熟睡中的陸士榮綁在床上,自己拿著刀子不停地劈砍陸士榮的脖子和頭部。
最終,陸士榮的哭喊聲引來了張永明的父母。他們趕忙拉住兒子,并立即報了警,警察趕來帶走了張永明。張永明被捕后,說自己是在夢游,根本不知道在干啥,至于殺陸士榮也不是自己的主觀意識。因為陸士榮沒有死,所以張永明只被判了6個月勞教。

張永明出來后,一直在尋找殺人機會和殺人對象。1978年,他認識了鄰村的楊樹榮。一次兩人到南門村10公里外小吃店吃宵夜,從此楊樹榮消失在人們的視線里。直到半個月后,有人才在村子附近河邊的一個洞穴中看到了全身赤裸的楊樹榮尸體,并報了警。
警察根據線索很快就把張永明抓捕到案,他也承認了殺人,還把尸體的手腳都被弄斷了。對于張永明的兩次殺人,村里人都感到很害怕,全體簽名要求法院判他死刑,可最終還是只判了死緩,在獄中他表現突出很快就獲得了減刑,于1997年7月被釋放回家。

之后,張永明就開始了他瘋狂殺人的“歷程”。當張永明再次被逮捕后,警方去他家搜索,發現了5個巨大塑料桶,里面分別裝滿了人體各部位的組織,有內臟,有肌肉,還有四肢。另外還找到了6個大麻袋,里面都是受害者的衣服手機和證件等物品。
還在他臥室的桌子上發現了幾個金屬菜盤,里面特有殘存的人肉組織,種種跡象表明,張永明就是那個殺人狂魔,食人狂魔。審訊中警方問他殺了多少人,他說已經記不清有多少了,反正你們找到多少就是多少,都是自己一個人干的,沒有幫兇。

張永明還對警方說,他殺了人之后,都會把受害者剮肉剔骨,然后把骨頭都埋在了家中,其中20多人的40多只眼睛,都被他用來泡酒,警方在搜查他家中的時候實際搜出了50多雙鞋子,家里掛滿了被腌制的臘肉,都是受害者的大腿和股肉。
其他碎人肉也被他和家里養的3條大狗吃掉了,他喂的豬也是吃人肉長大的。若自己家吃不完人肉,張永明就賣給周邊村民,說是“鴕鳥肉”!有些村民吃了“鴕鳥肉”后,還說味道真不錯。2013年1月,張永明被槍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