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本無緣,全靠未成年小伙踩豪車一腳18萬

最近未成年人比較活躍。山西的事件剛結束,接著山東又有一位未成年小伙因腳踩壞豪車,被車主要求賠償17.7萬,從而上了熱搜。

網上也很熱鬧,說什么都有。但大部分報道和評論,因為知道的消息都不算完整,所以其說法也比較片面和激進。
老王在深入了解后,在這里給大家仔細扒一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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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第一點,絕大部分人都有所忽略的是,該事件不是簡單抽風的“個人作案”,而是目標明確的“團伙作案”。

也就是說,在踩車小伙和車主之間,還藏有另外一個年輕人。而這個年輕人則是負責給踩車小伙拍攝的。
據說,拍這個視頻的時候,踩車小伙還不時地比劃著一些手勢并大聲叫嚷著“我就是牛逼”,“你們看我多帥”等臺詞。等到拍攝完成后,他先朝車上吐了痰,這才洋洋得意地離開。

相信很多人都不明白,踩車的這位小伙,無緣無故的,為啥要這樣做?難道就是單純為了裝逼,為了顯示自己有多帥有多叛逆?
可以說,是也不是。說是,是因為他們確實想裝逼。說不是,則是并非單純裝逼。因為一找到他們的賬號就會發現,這兩個人的內容都是“汽車博主”,是想靠著豪車的內容,來吸睛吸收流量的。而眼前車主王先生的蘭博基尼的跑車,他們當然能夠知道這是足夠好的車,并且也是很好的素材。
同時,從這位踩車小伙的每次所配的文案,比如什么“跟你是同齡,但不是同頻”等等,我們也不難看出其既年輕又中二的狀態:





這位踩車小伙,確實比較心大,到現在除了刪了個別視頻和部分評論外,賬號頁面也都還明明展示著。
至于跟他一塊拍攝那位小伙,則明顯精明得多,一方面把自己有40萬粉絲的大號設為私密賬號:

另外一方面則在一個有著10萬粉絲的小號上,迅速撇清關系,表示跟自己沒關系:

哪怕車主已經有了相關監控視頻和圖片,但他主打就是一個不認賬,總之不是我干的:

對此,已經有機智的網友替我們總結好了:

02
再說第二點,車主王先生硬剛的不是未成年,而是這位踩車小伙的挑釁。
這位車主王先生也是一位“汽車博主”,最近他在青島出差,將車停在一酒店的地下停車場。
等到9月24日,王先生去開車時,這才意外發現車蓋有凹陷,有明顯的腳印和劃痕。而且機蓋已經變形,無法正常關閉。這也可見,踩車小伙的那一腳有多舉重若輕,因為圖片上看起來小伙踩得那叫一個輕描淡寫。
等到王先生查看監控錄像后,才查明了原來早在9月21日晚上8點左右,是這名15歲的小伙造成的,于是選擇報警臺。
與此同時,作為一個汽車博主,車主王先生也將這一事件發到了網上。
而作為肇事者的踩車小伙在刷到之后,其言行相當挑釁:
“你們看看這個蘭博基尼,我就是踩了一下,這也太脆弱了吧。”
“你有本事就告我吧,我不怕你,有法律保護我。”
“這個車主是個視頻博主,他就是靠炒作吸引流量,他根本不愛惜車,只是想借此事上熱搜,賺取關注。”
如此態度,可以說是逼著車主王先生只能選擇硬剛到底,我們看王先生自己的表態就是:
"對方仗著自己未成年,非常囂張地在我的評論區里跳來跳去。我的立場永遠不會改變,我不想和解。”

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到,該踩車小伙的家長從事情發生到現在一直沒有出面,也沒有給出任何解釋。
可以猜想,家長大概率也是不想管、不愿管,同時可能也是不敢管、也管不了。
但就家長的這種態度和作風,其實也就不難怪孩子有這樣的行為。
而這也顯然堅定了車主王先生的決定:
“我也聯系了對方的家屬,他們不太想管這個事,我也沒得到任何回應。目前警方已立案處理。如果對方一直認為這樣做是沒問題的,那我只能將他告上法庭,對方這個小孩我是完全不認識的。”


當然了,這個過程中也不無有一些來勸和的,慷他人之慨的網友:


但更多的顯然還是支持的:


眼見王先生來真的,和網上的近乎一邊倒的評論,踩車小伙這才開始認慫,但慫又慫不到底,硬又硬不起來,顯得非常外強中干:

此外,還有一位號稱是小伙大哥的想要來擺平此事,揚言10萬不行就碰一碰:

至于這位也很狂拽的大哥是不是此前那位拍攝的同伙,因其頭像不同,還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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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還是回到相關法律上,回到應該怎樣對待未成年的問題上來。
可以說踩車小伙目前最大的依仗,就是自己是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護法》。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當然很好,但也不應該成為未成年人的萬能的“免死金牌”,任憑未成年人們以此各種胡作非為。對于未成年人,我們當然寬容,但不能一味縱容。
所以除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之外,我們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的最新修訂里,就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這位已經15歲的踩車小伙,他應當承擔自己相應的法律后果。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隱隱成為社會治安的一大隱患。一方面我們的法律在不斷補充和完善,但另外一方面我們家庭也應當對子女給予足夠多的關愛和關注。并且在子女一旦做錯事后,家長也應當及時承擔相應責任,而不是撒手不管。
如果家長能夠多盡一份責任,能夠少一分逃避。
這樣不負責的離奇事件,大概就能少一點,更少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