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出案中案,中國籍“大盜”在日本被判了有期徒刑兩年,緩刑4年
近期,同胞在日本被逮捕的消息有些密集。年末了,安安心心過個年不好嗎?
近日,警視廳暴力團對策科以涉嫌違反風營法(無許可營業等)為由,再次逮捕了中國籍飲食店經營者許某(38歲)等3人,都承認了嫌疑。

據暴對課稱,被稱為“最佳集團”的集團高層,允許嫌疑人反復拉客、超時營業、敲詐等違法行為。據說從平成30年左右開始在蒲田站東口周邊開設了多家店鋪。
再次逮捕的原因是,從令和2021年8月~23年10月,沒有得到風俗營業的許可,在大田區蒲田經營了夜總會店“honey(親愛的)”等。

據說在JR蒲田站東口周邊經營了3家店,約2年間共計約9000萬日元的銷售額。警方也相繼接到了這幾家店招攬顧客和敲詐等110報警。
警察廳將暴力團以外的犯罪集團的一部分稱為“匿名、流動型犯罪集團”,并對此進行警戒。
另一邊,日本甲府地方法院11月30日,就一名中國籍男子企圖偷竊桃子一案作出了判決。被告男子現年37歲,曾以技能實習生身份留日,居住在山梨縣笛吹市。
那還是今年夏天的案子,據警方透露,被告人和另一名中國男子共2人于今年6月30日晚,從笛吹市八代地區的桃田偷摘了約350個品種為“拂曉”和“白鳳”的桃子,金額約為10萬日元。
企圖偷走的路上,因為擔心由于在留過齊被抓,棄車逃走,警察在現場附近的道路上發現了一輛東京都內號碼的車被遺棄,從而牽出案中案。
由于案發時,被告人的在留資格已經過期,為此,法庭進行了并案審理。檢方要求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而被告辯護律師則要求給予緩刑。
甲府地方法院法官青木美佳在宣讀判決時指出:“被告當時正試圖將摘下的桃子搬運上車,因為發現有人靠近才棄之逃跑,否則盜竊得逞的可能性極高。不能輕視被告的刑事責任。”

在此基礎上,青木法官作出宣判,考慮到被告人承認犯罪事實,愿意悔改,并提出賠償損失等,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緩刑4年。
日本的水果堪比黃金,在種植技術上農戶潛心鉆研悉心培育,這和我們中國土地遼闊不同,地廣人稀的田間地頭,一畝地更是寸土寸金。著這樣的地方,用嚴格的技術生長出來的嬌嫩水果,想想都是顆顆珍萃,長出來的都是養家的飯錢。
是專賣牟利還是另有所圖?但再怎么那都是偷,又不是自己的東西,沒有奉獻出任何,就想白拿,這種基本的素質都沒有還是別出國丟人現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