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手記:這個案件,讓我不再相信人性
近日,我參加一個工亡保險待遇糾紛的談判,死者是1955年生人,在工地上施工時因為機器出了故障不幸身亡,工亡發生后建筑公司已經向死者家屬賠償135萬元,要求私了此事,同時要求家屬配合公司申請工亡保險理賠,理賠款給公司,雙方為此簽訂了協議,也做了相應的口頭約定,不料家屬拿了錢就不認賬了,還咨詢了當地某無良律師,律師告訴家屬,工傷保險理賠從法律上講是給家屬的,公司沒有權利要,更加堅定了家屬違反前述協議的決心,雙方為此爭執不休。

人社部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是98萬余元,工亡發生后建筑公司已經向死者家屬賠償135萬元,超過國家規定標準37萬,已經是給了非常多的恩惠了,雙方也約定了進行私了,不得將此事透露出去。
可是后來,相關執法部門還是收到了工亡事故的信息,對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實際上公司先前給付135萬元賠償費用并未起到任何效果,合同的目的也落空了。但家屬仍然再需要50萬才配合公司辦理相應理賠手續。
整個談判的過程,對方一共來了三個人,一個是死者的兒子,另外兩個均屬于無關人員(一個是表親,一個是死者兒子的女朋友)。死者的兒子覺得不好意思,表現很沉默,其他兩個人特別是死者兒子的女朋友表現得非常亢奮,完全不講道理,說出諸如“公司前面的135萬元賠償是公司自愿賠給我們的,工亡理賠是法律上本來就由我們所有的”、“不賠50萬他媽媽要和他吵架”等毫無合理性的語言。那個表親則總是在說他們家有很多人生病,誰誰誰要花錢治病,但都不是什么大病,也看不到任何醫療費的票據。

最后,在愿望得到滿足的情況下,對方三人(特別是死者兒子的女朋友)還在為和解協議上的某幾個字糾結不止。
我其實特別不愿意看到這樣的場景,所以我一般都是防患于未然,讓事情發生不了,因為一旦發生,你需要用十倍、百倍的努力來挽回損失。反觀公司,在前期賠付過程中,進行135萬元大額轉賬的時候,擬定協議居然不經法律顧問審查,這也是奇事一件。
在回家的路上我心情難以平靜,當誠信缺失,中國人更需要的不是呼吁誠信,而是譴責誠信缺失,因為譴責往往比呼吁更加有用。
如果公司是一個國有企業,我也不會這么氣憤。畢竟國家財產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對于一個私營企業而言,在如今的經商環境下,如此厚顏無恥地“敲竹杠”,對方當事人實屬小人之作為。當然,如果面對國有企業,對方當事人又會畏懼權力,反而不敢這么放肆了。
如果死者很年輕,家庭上有老下有小,我也不會說什么。死者1955年生人,死亡時年齡68歲,“人活七十古來稀”,作為一個農民,有一個老伴,一個兒子,一個女兒均成年了,而且年輕氣盛,身體沒有什么大問題,“自己動手豐衣足食”,死者的兒子都準備拿著公司賠的錢準備去韓國旅游了,哪里像是真正需要這么多補償的人呢?何況公司已經多給了37萬了。一起來的所謂的“女朋友”,大概率也是想著能從他家多撈點錢,所以才表現得這么亢奮,獅子大開口。
中國社會是一個缺乏誠信的社會,10年前,馬云在卸任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的演講中說中國社會不是那么缺乏誠信,因為自己創辦的淘寶,每天平臺的交易量達到xxx,而這每一筆交易的背后,都是“信任”在流轉著。

其實,人們在網上購物的時候,資金并不直接進入對方賬戶,而是進入了淘寶平臺的擔保賬戶,如果沒有淘寶平臺或者淘寶平臺不承擔資金托管服務,誰會相信你付了款對方一定會發貨呢?馬總也許仍然在杭州師范教書,由此可見,馬云口中的“信任”實際上恰恰是“不信任”。那么10年過去了,中國人變得誠信了嗎?
這個世界,生活遠比電視劇更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