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離婚男人的堅持:就算這輩子孤獨終老,也不會和前妻復婚
我們身邊,有人為了孩子,哪怕辛苦維持婚姻的軀殼,也不選擇離婚,說是為了孩子有個完整的家庭。我們身邊,也有人,說是為了孩子,不想讓孩子變成單親家庭的孩子,所以離婚后選擇復婚,哪怕原來導致離婚的問題,壓根沒有解決。文|胡小乖,圖|網絡
可這樣真的對嗎,都說是為了孩子,可事實上,孩子接收到的快樂和痛苦,都來源父母。如果你們自己都沒過好,都不開心,孩子就會開心嗎?說到底,不離婚也好,復婚也罷,都是為了自己而已,孩子,只是一個借口。李源和我說這些時候,語氣平靜,但透著堅定,他說:孩子從來都不應該是婚姻是否繼續維系或者是重新開始的理由。

李源是一年前離婚的,而他前妻王瀾找上門了要求復婚,是在前段時間。先是打感情牌,說自己想孩子,整宿整宿睡不著覺。說李源沒有再婚,心里也應該沒有放下她。說兩人戀愛2年,結婚3年,5年的感情,自己不舍得。
見他怎么都沒反應,躲著她走,后來她改了方式,開始各種哭鬧,像個受盡委屈被拋棄的女人,就這么三天兩頭在他家門口鬧騰。即使左鄰右舍都知道錯在王瀾,但她這么鬧騰,讓一圈人圍觀,還是讓他很生氣,他怕影響到孩子。
最后一向好脾氣的他,朝她發火,什么話難聽說什么,更是表示自己就是一輩子孤獨終老,也不會和她復婚。說不要拿孩子當借口,你是為了孩子,還是為了繼續過游手好閑的生活才想復婚的,以為我不知道嗎。別做夢了。從來沒見過他發飆的王瀾,嚇懵了,訕訕地走了之后,好幾天沒過來。
當初兩人朋友聚會認識,算是一見鐘情,和相親不一樣,相親一般介紹的都會是門當戶對的家庭。兩人的家境其實相差挺大,但一來男方這邊家境好點也不算多大的事,畢竟有句話說低頭娶媳婦,抬頭嫁女兒。二來,他對她是真的很喜歡,這個長相清秀,說話溫溫柔柔的姑娘,在他心中千好萬好。
可他不知道的是,有些人會偽裝。沉浸在熱戀中的他,自然感覺不出來,但他爸媽如何看不出來。所以他是頂著家里的壓力和她結婚的。哪怕她娘家提了很過分的婚嫁要求,彩禮10萬,沒有嫁妝,婚禮李源承擔費用。王瀾撒撒嬌,他都一一妥協了,最后還給她買了一輛車當她的陪嫁。

本來他以后婚后一定會是他憧憬的幸福生活,但沒安生多久,差不多一兩個月吧。他發現她很愛玩,心思完全不在家里,和戀愛時簡直是兩個人。她娘家和這里隔了幾個村,他又傻乎乎沒去打聽,以至于他一直都以為,戀愛中的她就是真正的她。
天天出去,自然就不會做家務,結婚后就辭了工作的王瀾,每天除了花錢,連熱菜熱飯都沒有給他準備。家里的家務,還是到周末,他自己動手做。他不是沒說過她,可她就哭,說自己結婚又不是來當黃臉婆的,說當初不說好了會對我好,難道讓我成為家庭主婦就是對我好?
他無奈之下,只能讓自己媽媽過來幫忙。但婆婆過來后,她仗著他喜歡她,各種使喚婆婆,還嫌棄這個做得不好,那個做得不對。也不出去玩了,每天都扯著嗓子和婆婆吵。他后來才知道,她是故意的,她知道婆婆從來就不喜歡她。
自己媽媽好心來幫忙,就這么天天被兒媳婦欺負,他有了離婚的念頭。可還沒等他提出來,她懷孕了,有了孩子,他把離婚這個念頭壓了下去,想著把日子好好過下去。可她仗著懷孕得寸進尺,說自己娘家媽媽身體不好,沒法照顧。婆婆做的事情她又不滿意,影響心情就是影響孩子,所以她要請個保姆。
他請得起保姆,所以考慮了一下就答應了,想著來了之后還能幫著打理家務,自己媽媽就不用過來受這個氣了。可整個孕期,他發現這個所謂的保姆,就沒干多少事情,后來才知道,這是她隨便找來的人。他給了4千一個月,其實她就給這個保姆1千,剩余的3千直接給娘家了。

我拿多少錢,就做多少事。他知道錢去了王瀾娘家后,才知道這個保姆說這句話的意思。這個事情,他還是忍了,看在她懷孕的份上,但凡她有一點見好就收,這段婚姻真的不會變成這樣。但她沒有,孩子出生后,借著孩子,她三天兩頭伸手問他要錢,說是給孩子花,其實大部分都給了娘家。
換句話說,他為了孩子,拿了1萬,而實際上花在孩子身上的,可能都沒有2千。那可是她自己的孩子啊,她一點都不心疼。孩子1歲半的時候,也不知道聽了誰的話,說一個女人,名下沒有房子,就沒有安全感。想讓他把鎮上那套房子過戶給她。
他沒同意,她開始想各種辦法,即使知道她不是房主,賣不了房子,她還是各種打聽,看誰有辦法賣掉。他聽說了去問她,她倒是爽快地承認了。可能是這幾年李源都忍著她,讓著她,所以她肆無忌憚了,絲毫沒覺得自己哪里有問題。
他對她的感情,終于被折騰沒了,他提了離婚。說給她6萬,孩子歸自己,也不要她出撫養費,以后就沒是關系就行。她也爽快同意了,她以為他只是生氣,有孩子在呢,到時候復婚就是件簡單的事情。現在這6萬先拿了再說,不離婚,可沒這錢。
離婚后,李源爸媽幫著帶孩子,他的日子很是舒坦,整個人神清氣爽,孩子也開朗了不少,不像以前,總是蔫蔫的。可王瀾花光了這6萬之后,發現他還沒來找自己復婚,就開始主動來提復婚了。翻來覆去就是為了孩子,夫妻還是原配好之類的話。

李源不同意復婚,因為他知道,她不是為了孩子,只是因為沒有錢,在娘家住不下去了。享受慣了,也不愿意自己再去辛苦上班賺錢了,她是想回來繼續過游手好閑的日子。身邊倒是有人勸他,說不要太狠心,不管怎么說,都是孩子的親媽,為了孩子,復婚也不是不可以。但他都不聽。
寫在最后的話:我能理解他,婚姻不易,不應該輕易離婚。但一旦離婚了,復婚也不應該輕易。如果當初造成離婚的問題還是存在,最好不要復婚。別拿孩子當借口,要知道,爸媽好,孩子才會好。如果為了孩子,勉強復婚,復婚后日子還是一地雞毛,孩子又如何能好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