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西不肯跪的國際法分析和霍啟剛的大跌眼鏡
根據騰訊網“懂球帝”報道,阿根廷足球運動員梅西先生所在的美國邁阿密國際足球隊與香港特區的Tatler Asia進行商業比賽合作,于2024年2月3日到達香港與中國香港明星聯隊進行友誼賽,梅西先生進行了賽前熱身但并未參加正式比賽,且在賽后繞過了香港政府官員的握手致意,引發了部分球迷和網友的失望和控訴。


此后,梅西在邁阿密國際足球隊到達日本進行友誼賽期間卻上場比賽,兩相對比,更進一步刺激了部分華人的自尊心,由此引發輿情升溫。戴眼鏡的霍啟剛先生連續兩次發文表示“大跌眼鏡”。

本案當事方分析
仿照法庭庭審或國際仲裁的當事方分析(非真實訴訟或仲裁)來看,目前新聞報道表明,本案應屬國際商業活動的民事合同糾紛,并不復雜,但不排除將來出現其他事由,暫且不提。
顯然,本案爭議焦點僅僅是合同雙方契約當事人是否履行了合同義務?關鍵要看原被告的書面協議約定了哪些具體的合同義務?原被告是否約定了違約責任?是否約定了爭議的管轄和解決途徑?在此基礎上,審查事實和法律,以確定原被告是否違約及相應賠償責任。
除此以外的其他情緒、自尊心、個人感情的表達可以理解和尊重,但在法律意義上并無約束力。
要說明的是,本案作為民事糾紛,如果涉嫌違約,唯一具有法定訴訟權利的是簽約主體。而“熱情”的球迷和香港政府如果沒有和梅西先生個人以及邁阿密國際足球隊發生合同關系,就無法在法律程序上向梅西先生個人以及邁阿密國際足球隊主張權利,理論上只能向出售門票的香港賽事主辦方消費索賠或贊助違約索賠,那是另一法律關系。
如果香港政府作出贊助,則要看相關書面贊助協議的約定內容,目前情況不明;中國香港明星聯隊作為本案參賽球隊,是否注冊法人,是否簽約;是否簽署保險合同:這些不得而知,都無法評價。
另外,國際商業合作的當事方并沒有書面合同以外的法律義務參與未經約定的“接見”或合影等活動。除明確約定外,未參加香港政府的“接見”或合影也并不構成違約,在法律程序上并無過錯。
因此,理論控辯雙方為:
原告(the plantiff)Tatler Asia公司
TatlerAsia自稱是針對高凈值人群提供“獨家內容和難忘體驗”的奢侈品公司,源自122年發行歷史的英國老牌時尚雜志。Tatler在香港每年都會舉辦名流云集的社交舞會,自稱是“luxury media brand that celebrates the best of Asia”。
目前負責Tatler Asia業務的公司主體為博施香港有限公司,于1977年1月注冊其亞洲總部,注冊地在中國香港。

被告(the accused defendent)
邁阿密國際足球隊(Club Internacional de Fútbol Miami)是本案合同當事方,是2018年1月29日成立的美國足球俱樂部,股東為大衛·貝克漢姆、馬塞洛·克勞雷、豪爾赫·馬斯、何塞·馬斯、孫正義,注冊地位于美國佛羅里達州邁阿密都會區,主場位于佛羅里達州布勞沃德縣勞德代爾堡的DRV PNK體育場。
2023年6月,阿根廷球星梅西先生加盟邁阿密國際。
梅西是否本案第三人(The third person in the case)
梅西個人大概率不是簽約當事人,其行為只能代表邁阿密國際足球隊,如果梅西個人違約,也只能由邁阿密國際足球隊向梅西另案起訴索賠。而梅西個人在事后的自媒體表態屬于自愿性解釋,如有不妥,只能道德和感情上譴責,但并非法律義務,不構成違約。因此,本案爭議雖然是起于梅西,但梅西個人不是本案第三人。

本案管轄權(jurisdiction)
在國際貿易糾紛中,解決方式可根據具體情況和雙方意愿進行自主選擇和約定。談判是雙方通過協商和對話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調解是指由第三方協助雙方進行對話和妥協以達成解決方案的過程;仲裁是一種非官方的民間組織,通過第三方機構或仲裁員裁決的解決方式;訴訟是通過法院和司法程序來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比如,中國境內發生的國際貿易糾紛,可以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工作指引(試行)》,北京、深圳、海南均設有國際仲裁院。
本案當事人和發生地涉及到香港、美國、阿根廷、英國(邁阿密國際足球隊股東方大衛·貝克漢姆),管轄權庭審國(forum state)是誰,是否適用通用管轄權( universal jurisdiction),爭議的解決方式,都要看具體的合同約定內容。而是否涉及跨越國際的民事管轄權(statutory 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要看國際條約或公約( treaty or convention)的約定,另外還受到國際足聯FIFA、聯合國UN、世貿組織WTO、CPTPP等各類國際組織公約或條約的管轄約束。
按常理推斷,本案約定管轄應是中國香港或美國,均有成熟的國際仲裁機制(比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大概率不涉及第三國。
美國憲法對于國際訴訟的適用和國際法
參見前文《美國聯邦憲法(注釋版)自學筆記》美憲第三章第二條:“司法權的適用范圍包括由于本憲法、合眾國法律和根據合眾國權力已締結或將締結的條約而產生的有關普通法和衡平法的所有案件,涉及大使、公使和領事的所有案件,關于海事法和海洋管轄權的所有案件。合眾國為一方當事人的訴訟,兩個或兩個以上州之間的訴訟;一州和他州公民之間的訴訟,不同州公民之 間的訴訟,同州公民之間對不同州讓與土地所有權,一州或其公民同外國或外國公民或臣民之間的訴訟。”
國際公約有《海牙送達公約》、《海牙取證公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關于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聯合國跨境破產示范法》。
個人參考觀點
綜上,從目前已知情況推斷:梅西大概率沒有法律責任,也不是合約當事方;邁阿密國際足球隊是合同當事方,但不構成違約的概率較高;香港政府和中國香港明星聯隊是否簽約不得而知,暫不評價;而球迷為出資購買體育賽事服務的消費者,有權向比賽組辦方起訴索賠。當然,以上僅為根據目前媒體公開信息的大致推斷,不包括對未披露事項的武斷,故屬主觀性個人見解,具體以事實為準。
香港政府和官員在經濟和股市下行的宏觀環境中,為了鞏固和恢復香港的國際地位,積極行動和贊助比賽的努力值得肯定,但我國社會各界也應當認識到政府和民事活動主體是不同的法律主體,具有明確邊界,作為國際都市的香港政府和居民霍啟剛先生盡量引導居民和輿論按照法律和理性思維考慮問題,尊重國際規則和商業自由,或許是更有利于香港國際形象的實在舉措。球迷如果認為有法律糾紛則應訴諸程序,情緒和自尊心并無法律約束力。
民族感情和自尊者值得尊重,但并非自信,法律和理性的信念和規則素養才是更強大的自信源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