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韓拍正妹竟觸法遭境管滯留2.5個月!外館要他不用請律師害延宕
近年韓流席卷全球,光是去年就有超過95萬臺灣人次飛韓國觀光,讓韓國一舉成為臺人亞洲旅游最愛的第三名國度,不過1名24歲臺籍男子「柚柚」去年底赴韓國首爾旅游,卻因在街頭拍一名韓國正妹約5秒畫面,就被當(dāng)成變態(tài),不僅被帶回警局拘留1天,還被限制出境至今近2個半月,不知何時可返臺。

柚柚再三喊冤自己沒拍正妹的底褲,不知這樣的行為在韓國觸法,但他也不滿駐韓代表處起初建議他不用請律師,官司卻因此延宕至今,不僅工作被迫中斷、信用卡也刷爆,靠家人越洋資助旅費度日,至今已花費20多萬臺幣,讓他大表不滿。
24歲的柚柚個子高壯,相當(dāng)喜歡K-pop韓國文化,去年5月曾飛韓觀光,12月21日又再度跟朋友到韓國9天自助行,途中朋友提早返臺,柚柚因此約表哥到韓國加入他的后半段旅行,兩人計劃12月29號一起返臺,不料因為一個無心舉止,害得自己至今回不了國。
目前仍困在韓國的柚柚向記者回顧事發(fā)經(jīng)過,28日晚上他自己在弘大商圈閑逛時,跟臺灣朋友開視訊聊天,讓他們看看首爾街景,當(dāng)時街上有一名外形亮麗的韓國正妹,因為視訊畫面不清楚,他掛掉視訊后,想用手機拍攝影片和朋友分享,沒想到就出事了。
柚柚回憶,正妹戴著口罩,穿著厚外套,下身搭配短褲或短裙他已不太記得,當(dāng)下他站在距離正妹2、3公尺之處錄影,錄下正妹的全身及臉蛋,約拍5秒就結(jié)束畫面,沒想到他拍完準(zhǔn)備回飯店時,一名韓國男子突從背后抓住他的手,激動嚷嚷,柚柚聽不懂韓文,直覺甩開對方的手,卻遭韓男攔住阻止離去,兩人倒在地上扭打,他透過手機翻譯軟體,才知道韓國男在罵他「變態(tài)、違法偷拍」,韓男更要一旁觀看的民眾報警,不一會兒,2名警察抵達(dá)。

柚柚說,當(dāng)下他很緊張,語言完全不通,不曉得發(fā)生什么事,透過手機翻譯軟體才知道,警察要求看拍攝的畫面,于是他交出手機,沒想到警方看了他拍攝的畫面,斥責(zé)違法,要把他帶回警局,柚柚慌張地?fù)茈娫捊o人在飯店的表哥求救,不過這個動作讓警方誤以為他不配合,于是將他壓制在地并上銬,柚柚的頭也因此撞地擦傷,臉上瘀青。

柚柚的表哥也向記者還原,當(dāng)晚柚柚自己外出逛街,他自己則獨自留在飯店,沒想到突接到表弟的電話大喊「我被警察抓了!」隨后電話被掛斷,他急忙回?fù)?0多通,都沒接通,于是趕往弘大商圈找人,尋覓2小時都沒看到表弟身影,他緊急連絡(luò)臺灣駐韓代表處,卻因已是下班時間而踢鐵板,他無計可施,只好返回飯店,拜托飯店人員逐一打電話詢問各警局,最終才查出柚柚被拘留在馬浦警察局。
柚柚遭警方拘留一整夜,直到隔天上午10時半完成案件申報后才獲釋,但手機被當(dāng)作犯罪證據(jù)沒收,更慘的是,他因偷拍官司待審,被限制出境,不僅農(nóng)歷年無法和家人團(tuán)圓,工作也被迫中斷,滯留韓國已逾2個月,表哥則是依照原定計畫,12月29日搭機返臺。

柚柚困惑,自己沒拍任何私密部位,只是鏡頭從腳一路往上拍到臉和全身,怎么這樣就觸法?但后來在韓國念書的朋友告訴他,韓國人比較注重隱私,連要把路人的照片上傳社群網(wǎng)站,都會在臉部打上馬賽克。
柚柚不滿,今年1月初曾詢問駐韓代表處是否該請律師,代表處告知「這是小案件,不需要」,并指之前曾有臺人在韓國偷拍裙底的案例,官司審2個月左右就結(jié)束,最后罰錢了事返臺,因此代表處建議柚柚再等等,無須聘任律師。

但柚柚控訴,這一等至今已2個多月,且過年后多次詢問代表處案件進(jìn)度,代表處總是回覆很慢,「感覺很被動,沒有想要處理這件事,到后面我覺得太夸張,拖這么久」,拖至2月下旬家人受不了,決定請律師,代表處才提供一份律師名單,最后家人匯了2600美元(約臺幣8萬)聘請其中一名律師協(xié)助處理,才知道官司進(jìn)度,目前案件仍在麻浦警察署調(diào)查官手上。
柚柚不滿,他至今不知道何時可返臺,身上的信用卡早刷爆,手機遭沒收,也沒有網(wǎng)路銀行可使用,只能靠表哥返臺前留下?lián)Q算臺幣約4、5萬元的現(xiàn)金,以及家人越洋匯款救濟(jì),至今開銷已20多萬臺幣,若一開始請律師,是否就不會拖這么久?

柚柚的家人也不滿,柚柚沒偷拍卻無法返臺,質(zhì)疑韓國是否已不適合旅游?若國人到海外旅游遇到狀況,沒錢請律師,是不是就求助無門?
柚柚嘆,韓國物價高,一個月吃、住、網(wǎng)路費等開銷,約莫就要10萬臺幣,現(xiàn)在為了節(jié)省開支,滯韓這段日子的唯一消遣,就是搭地鐵到首爾機場接機、送機,一睹韓星風(fēng)采,「不知道該開心,還是難過」,他苦盼被控偷拍的案子盡快審理完,讓他返臺恢復(fù)正常生活。
針對柚柚不滿外交部和駐韓代表處沒幫上忙,外交部表示,本案已進(jìn)入韓國司法程序,駐處雖不便介入,但均與因案滯留的國人保持密切聯(lián)系,在符合韓國法令下,提供一切必要協(xié)助。
外交部指出,近年國人赴韓旅游,偶發(fā)生疑似拍攝韓國女性或女性特定身體特征,因未取得當(dāng)事人同意,而遭韓國警方以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依現(xiàn)行犯逮捕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