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如此「平凡」的兒童色情,如何在當代成為新的神話禁忌?

我們有沒有想過,為何在古代如此「平凡」的兒童色情、性愛與婚姻,在當代卻成為法律、道德、政治、同仇敵愾的禁忌?兒童的色情管制比一般的色情管制嚴重得多,公共輿論的譴責與批判則壓倒性的不同于一般的色情案例。

如果「戀童」真的如此罪大惡極的話,為何人類歷史上千年來卻無法脫離兒童的性化與神圣性?在古典文學中,兒童女性被描述為純潔、美麗、青春的代表。在宗教戰爭中,兒童慷慨赴義是最神圣的指引。圣女貞德更因為是少女而成為神話。
根據法國史學家Philippe Ariès的論證,「兒童」、「童年」的概念在啟蒙前的中古世紀完全不存在,是在印刷術、教育學說和啟蒙運動的發展中才創造出來的區別。
至于「兒童」如何出現,眾說紛紜。盧梭說兒童作為純潔的象征,目的是為了讓兒童脫離基督教義的「原罪」,而讓兒童成為「人文主義」與宗教對抗的起始點。也有學者主張馬克思主義將兒童的地位特殊化,是為了讓兒童在工業革命后脫離工廠,避免剝削的拯救。
戀童問題的特殊性
在1980年代的傳播歷史學文獻中,都預測電視的出現會消滅童年與兒童,因為兒童在那時候成為性化最高峰。就算保障兒童的立法出現,但傳媒與資訊的大量傳播和資訊傳播的方式改變,都讓孩子與成人的分界再次縮小。而這點從我們當代往回看50年,似乎已經被證實。
然而后續的發展卻完全不同,兒童保護與兒童權利透過公約與立法,從西歐國家輸出到亞洲與歐洲邊陲。2010年的數據指出,日本兒童性交犯罪中,被認定有戀童癥的患者排名全世界第16,真實兒童色情片數量為全世界第6。
日本于1999年頒布《懲治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制品相關活動及保護兒童法》,明定持有、販售真實的兒童色情作品非法,但虛擬創作及動畫、漫畫、插畫不在此列。美國國務院據此于2013年在《日本人權實踐報告》中將日本稱為「制作和販運兒童色情制品的國際中心」。長期以來日本學界、政治、法律、商業一直在言論自由、創作自由和色情管制中矛盾。

不過,完全無法解釋的是,日本性犯罪率卻是全世界倒數。對此,聯合國不提出任合數據資料佐證,僅以獨斷的方式指責日本是兒童色情元兇,直到今日。為何人獸、戀尸都不會有這樣嚴重力道的操作?為何其他的性癖都沒有這么嚴重的指責,而僅能夠局限于小眾的愛好和交流中?
依照多數國家的法律,14歲(日本原定為13歲,于2023年修法拉高到16歲)就有性自主的權利,臺灣則是16歲有「兩小無猜條款」,可以在雙方合意的基礎下性愛,甚至結婚,取得性愛的壟斷權利。然而兒童色情的分界點,在全世界都是18歲,《兒童權利公約》將兒童的定義也聚焦在18歲。
于是我們得到了一個非常吊詭的結論:有權利性愛的主體,沒有權利成為性愛的客體。「戀童」成為了當代最極端的禁忌。人們對于戀童的反應就像是羅馬時期對于「弒父」的禁忌一樣嚴重。在古羅馬,弒親的嚴重性可列為罪中之最,一系列有關暴君與弒君的討論也是由此而延伸。
然而,我們需要理解,「戀童」如何在當代成為新的神話禁忌?以及如果我們斗膽往下詢問,「這個禁忌的合理性」。
問題是,為何戀童會成為當代最重大的禁忌?

或許傅柯(Michel Foucault) 晚期思想的支持者會很直覺地認為這一定和「生命政治和治理」有關,可能是國家與政府為了工業化和經濟生產所形塑的新的經濟神話。
意即「兒童」概念的出現可能來自于政府權力滲透到國家組織與立法中,讓國家得以將人們規范化、將個體的生命納入統計與法律的管理中,并能夠成為國力政策的衡量與施作范圍。譬如兒童作為勞力、士兵的年齡規范,可以依照國家需求而有所限制或放寬調整。
但是問題意識的分析最少有兩個:
- 為什么戀童成為禁忌的理由
- 為什么戀童成為禁忌的背后機制
生命政治的概念只能回應第二個問題。因為當代實際上、日常直覺、和法學實踐中,對戀童的譴責和裁定并非出于「生命政治的考量」。
如果啟蒙后才存在戀童的問題,那一定存在啟蒙與戀童之間的邏輯關系。也就是說我們的道德系統、道德哲學、道德直覺和概念,因為繼承啟蒙的概念而產生了戀童禁忌。
那回到啟蒙,我們找到了兩條線索:
- 家長制的理性指導
- 人性尊嚴的傳統
這兩個概念帶來了不一致的分析結果:
- 家長制的理性指導
反對戀童最常出現的理由在于對兒童理性的理解:因為兒童還沒有能力做出正確的判斷,他們的理性機制尚未成熟,因此和兒童戀愛不正當。而戀童所導致的兒童行為、決策與影響,因為不是出于兒童慎思的自由,因為兒童沒有成熟的理性能夠回應真正的決策,所以也是不正當的。
就像是詢問兒童要不要拍色情片,因為兒童沒有足夠成熟的理性來判斷效益與利弊,所以可能因為不合理的誘因而答應。如Martha Nussbaum、Amartya Sen、John Rawls等政治哲學家所言,我們認為兒童應該「被保護」,而且這個保護是合理的。
然而兒童色情的問題再次動搖了經濟學的理論基礎:我們不是應該承認主體的選擇代表主體的偏好與理性嗎?如果主體的理性只能夠用主體的決策來定義,那兒童的選擇不就正是定義了兒童的理性嗎?

- 人性尊嚴的傳統
繼承啟蒙的道德觀,我們可以設想對兒童的戀愛與性愛侵犯人性尊嚴本身。對沒有自主性的兒童所致生的迷戀,本身即侵犯兒童的人性尊嚴。
我們可以將對兒童的迷戀分成兩部分討論:
- 只是單純的迷戀,沒有造成兒童的傷害
- 迷戀造成負面效果:A.非直接效果(影響色情市場、促進更多兒童性暴力)B.直接效果(直接致生兒童性暴力)
單純且沒有傷害的迷戀,代表即是最近具有爭議的iWin試圖對「圖像創作」立法,管制二次元、動漫、插畫的描繪內容,并藉由主觀意識判斷是否畫作與動畫內容為兒童并且具有性意識。在最極端的情境中,我們詢問,一個在自己家中,不被任何人所知的阿宅觀賞他所珍藏的蘿莉色情漫畫,有誰成為了受害者?
依照自由主義傳統,我們幾乎不可能「只因單純對兒童的迷戀」就構成管制與定罪的理由,因為沒有人的權益受到損害,除非在自己家中觀看色情漫畫的阿宅侵害了自己的人性尊嚴。然而我們完全無法理解這要怎么「說明」。
所以如果戀童在現在成為禁忌,就一定來自于第二點。但如果是「迷戀造成負面效果」那表示對反對「戀童」的理由立基于負面效果。這是一個科學實證的問題,我們必須有清楚的數據和論證指出兒童色情直接影響了兒童犯罪,而且觀看與消費對此有直接的邏輯關系。或許付費的兒童色情因此能夠有管制理由,但是免費,對于市場沒有影響的兒童色情因此也落入這個范疇中嗎?
同時這個論證帶來了當代戀童禁忌所不允許的推論結果:經過適當管制的兒童色情應該是能夠被允許的實踐。可是我們的道德直覺反對戀童幾乎是出于對戀童本身的厭惡,而非戀童的市場或經濟效果。
于是我們得到了一個當代的悖論:
- 我們對戀童的厭惡,源于戀童是對兒童本身尊嚴的侵害
- 我們無法提供此「侵害」一個完整的理論基礎
被愛、被渴望,如果在成年人中是一種正面的肯定,那為何在兒童因此就成為傷害?
當代人性尊嚴的道德觀,很大一部分來自于康德(Kant)第二批判所延伸的傳統,一直到當代政治哲學,自由主義、左派自由主義、權利理論中都有此影響。人性尊嚴因此在康德后被定義為自主、自由、理性。但是兒童受到家長制保護的理由恰好是因為兒童缺乏理性。
戀童禁忌與啟蒙的崩潰

傅柯的生命政治最多只能在宏觀的角度或是結構性的角度才能夠起解釋作用。啟蒙要求人類自律且自由時,與當代國家的家長制出現沖突。
一般而言,我們可能藉由區分主體理性與人類理性(人性尊嚴)來回應這個問題:家長制保護「個人理性」,人性尊嚴保護「人類理性」。因為兒童是潛在的理性人,兒童身為「人」本身具有某種抽象的理性價值,因此必須被人性尊嚴的保護范圍所涵蓋,并且不因家長制對自由的限制而受到損害。
然而問題進一步復雜化:如果兒童擁有人類理性,并因為人類理性而受到保護,那么既然理性人之間可以戀愛和性愛,基于同樣的理性,戀童有任何「禁忌」的理由嗎?
我們似乎可以看到「戀童」成為了啟蒙哲學到當代間最為突出的緊張關系,呈現了當代的哲學系統與啟蒙之間起了根本性的轉變,像是典范轉移一般,啟蒙的規則在當代已經無可避免地成為矛盾。
歷史的問題
因為有關「戀童」的哲學與法學中處處是矛盾,我們只能祈求歷史給予線索和指引:
- 兒童的概念本身是歷史性的結果,因此我們要詢問和考察兒童的概念如何在歷史中建構戀童禁忌是歷史性的結果
- 戀童禁忌的當代官方理由和「啟蒙哲學的道德直覺結構」密不可分
- 戀童禁忌的道德直覺中本身有內在不一致:A.內在不一致源自于啟蒙的道德概念本身,啟蒙的道德概念無法「理解」兒童的意義,因為理性無法就「生理」來區隔。B. 內在不一致來自于啟蒙道德直覺與另一些啟蒙規范的矛盾(自主、理性與主體的關系)
當代的神學
仔細分析兒童色情的概念,我們被引導到一個難以置信的結論:
- 啟蒙道德觀無法理解「既理性又不理性」的兒童
- 在當代的道德關中,保留了中世紀來自于神學的「純潔」概念
于是「純潔」的兒童因為純潔而成為性意識的客體,但又在當代因為「純潔」而成為性意識的禁忌,不可染指、玷污的禁忌。

然而什么是兒童的「純潔」?當純潔必須成為法律的對象時,就只能是刑法的操作型定義,能被犯罪事實所認定的定義。但這和世俗化的法學理論完全不相容,否則我們只能愛上沒有前科的人,因為有前科就不再純潔,或是愛上了沒有前科的人,會因此侵犯純潔而被定罪。
所有能夠用以理解「戀童禁忌」的概念在當代都只剩下回到中世紀的「靈魂和宗教意義」。純潔是一種宗教的概念,而兒童是一種當代的天使與神明,被神圣化因此不可受到傷害,就像是戴克里先的神圣君主一樣(編按:戴克里先,羅馬帝國皇帝,結束羅馬帝國的三世紀的混亂危機,建立四帝共治制,使其成為羅馬帝國后期的主要政體)無法直視。
反戀童狂熱很可能是啟蒙做為普世價值與宗教觀結合在一起的結果。
法國的天主教傳統與色情管制政策或許是一個重要的案例:法國對于色情的寬容度非常高,裸照、猥褻物、無碼色情都不會受罰,但對于兒童色情的管制卻非常嚴苛。對于色情的管制理由也全部立基于兒童保護,如對于X級電影的區分。
法國法律將對15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法定強奸定為刑事犯罪,刑罰非常嚴苛,為15年徒刑,根據受害人的年齡和與被告的關系,可以增加刑罰。兒童色情制品,使用和傳播兒童色情制品的最高刑罰是五年監禁和75000歐元罰款。但值得注意,法國的兒童色情管制也涵蓋虛構創作,但如果被認為具有藝術價值,則不會受到規范。
2019年法國更進一步增加針對兒童色情的管制,將持有兒童色情制品的最低刑期從三年提高到五年,并將兒童色情觀眾列入性犯罪者登記,并分發給不同機構,以防止這些人在學校、體育協會、醫院等與兒童有關的組織任職。
我們似乎能夠在法國同時看到大革命與基督宗教并存的理論實踐。
當代的思鄉情懷
或許當代一直想要保留某種已經失去的世界,不愿意承認,但又想辦法要和現在受到承認的道德直覺連系在一起。像是某種「思鄉情節」(nostalgia),我們在懷舊一個已經無法可能、無法理解,但又不愿意放棄的道德概念,并想辦法塞到世俗化的當代道德中。
美國哲學家MacIntyre認為,John Rawls和Robert Nozick對于「正義」的爭論根本毫無意義,因為「正義」這個概念就是一個只有在古代才有意義的概念。所以不管用什么分配正義的理論,都不可能解釋正義,都不可能再擁有正義。因為正義是「應得賞罰」,而非「效益分配」。正義只有在有上帝、在有神話、在有目的論、在有輪回的世界中才有意義。

